买之前:谁能买什么,能买在哪里
「外国人在马来西亚买房要 100 万」这句话,大方向对,细节几乎每一条都有例外。
价格门槛过州界就换一套;有些产业出多少钱都不能买;而且价格过了关,还要拿到州政府的书面同意才算数。这三关是分开的,缺一不可。
联邦的那一条
经济部《房产收购指引》(Garis Panduan Perolehan Hartanah,2022 年 7 月 13 日生效)第 2.3 段:外国权益购买每单位 RM1,000,000 以上的住宅,不需要经济部批准,由州政府管辖。
同一份文件第 10.1 段则写成禁止条款:外国权益不得购买每单位低于 RM1,000,000 的产业。
「外国权益」的定义(第 21 段)比大多数人以为的宽:非公民、永久居民、外国公司,以及外国人持有过半表决权的本地公司。持马来西亚永久居留权,在土地法上仍然算外国权益。
各州的门槛(我能核实到官方文件的)
| 州属 | 外国人最低购买价 | 备注 |
|---|---|---|
| 柔佛 | RM 1,000,000 有地、分层、商业、工业同一门槛 |
发展商项目另有外国人配额上限:排屋/簇群 20%、半独立与独立式 30%、分层 50%。 明文不准买:一层与一层半排屋、少于三层的排屋店。 |
| 雪兰莪 | 第一、二区 RM 2,000,000 第三区 RM 1,000,000 |
只开放分层产业(含「landed strata」)。第一区=八打灵、鹅唛、乌鲁冷岳、雪邦、巴生;第二区=瓜拉雪兰莪、瓜拉冷岳;第三区=乌鲁雪兰莪、沙白安南。 商业与工业全州 RM3,000,000。 |
| 槟城 | 岛上分层 RM 1,000,000 岛上有地 RM 3,000,000 威省分层 RM 500,000 威省有地 RM 1,000,000 |
威省分层的 RM500,000 只适用于个人;外国公司一律 RM1,000,000。 MM2H 参与者 RM500,000,最多两个单位;永久居民 RM250,000。签约起三年内不得转售。 |
| 森美兰 | 分层 RM 600,000 有地/landed strata RM 1,000,000 |
2026 年 3 月刚改过,撤销 2024 年第 3 号通令。 工业 RM2,000,000。土著保留单位、低价与中低价房、拍卖标的一律排除。 |
| 马六甲 | 分层 高于 RM 500,000 有地 高于 RM 1,000,000 |
住宅须两层以上,商业须三层以上;独立式 ≤8,000 平方尺、半独立式 ≤5,000 平方尺。 工业高于 RM1,500,000。申请须透过马来西亚律师提出。遗产区与惯例地不开放。 |
| 吉打 | RM 1,000,000 | 2010 年从 RM250,000 调到 RM500,000,2014 年 3 月 1 日起 RM1,000,000。 须附估价报告。 |
| 吉隆坡 | RM 1,000,000 见下方说明,这一格的来源比其他州弱 |
由联邦直辖区土地工作委员会批准。 |
| 霹雳 | 本页不列表 | 2026 年 3 月刚改(PTG 霹雳第 01/2026 号通令),按分区与地契类型排成矩阵,跨度大约在 RM300,000 到 RM2,000,000 之间;住宅限个人、最多两个单位。 官方 PDF 是旋转扫描件,逐格数字我读不准,所以不印表格——印错一个数字比不印更糟。 |
来源:PTG Johor(页面本身没有标示发布日期,2026 年 8 月 22 日读取)· PTG Selangor(Pekeliling PTG Selangor Bil. 1/2014,2014 年 9 月 1 日生效;页面显示 Kemaskini 2026-04-02)· PTG Pulau Pinang (PDF)(Dikemaskini 01 Ogos 2024)· Pekeliling PTGNS Bil. 2/2026 (PDF)(2026 年 3 月签署,即时生效)· PTG Melaka(2014 年 1 月 1 日生效,部分条款 2016 年 7 月 20 日与 2022 年 10 月 1 日修订)· Pekeliling PTG Kedah Bil. 1/2014 (PDF)(通令 2014 年 10 月 16 日,追溯 2014 年 3 月 1 日生效)
联邦说「低于 RM1,000,000 一律不准」,但有四个州公布的分层门槛低于 RM1,000,000。
能把两边讲通的说法是:同一份联邦指引第 2.3 段写明住宅属州政府管辖,而第 433B 条也把同意权交给州政府。但第 10.1 段的文字本身没有加任何但书。所以这一条到底怎么适用,要以你买的那一州当天的答覆为准,不要拿这一页去跟律师争。
吉隆坡那一格的 RM1,000,000,来源是联邦开放资料入口的一笔记录,不是土地局自己的页面——ptgwp.gov.my 对所有自动请求都返回空白内容。这个数字市面上人人都在用,但我没有从吉隆坡土地局本身核实到。
沙巴高楼/分层 RM600,000 这个数字,我只找到 2022 年 1 月 13 日《Daily Express》的报导,找不到州政府文件。砂拉越与沙巴用的是各自的土地法(砂拉越 Cap. 81、沙巴 Cap. 68),国家土地法典不适用于这两州,半岛的规则不能套过去。
Medini:被写错最多的一件事
「Medini 对外国人没有最低价门槛」这句话流传很广。我去查了,结果是这样:
唯一能找到的出处,是发展商自己说的。Iskandar Investment Berhad 的常见问题页写:合资格的发展商可在 Medini 享有特别奖掖,包括「no minimum ceiling price for foreign purchases」。
这是总发展商对发展商奖掖的描述,不是宪报法规,也不是州政府文件。IIB 常见问题页,2024 年 1 月 31 日更新。
州政府同意并没有被豁免。柔佛土地局的电子表格清单里,Medini 有专用的 KA.7 表格「Perolehan Kebenaran Pajakan Tanah Dalam Kawasan Medini」——还是要申请,而且是租赁,不是注册地契。
MOTAC 也不给数字。MM2H 的 SEZ/SFZ 条款写门槛价「依柔佛州房产收购政策而定」,同样没有数字。
而且转售可能有墙。《新海峡时报》2026 年 4 月 20 日报导,以特别批准买入低于 RM1,000,000 单位的外国买家,只能卖给马来西亚人(报导举的例子是一名新加坡人以 RM650,000 买入)。这一点我没有从政府文件核实到,报导引用的是私人顾问公司。
结论:Medini 有没有价格豁免,我不敢替你说有。要走这条路,请拿到柔佛土地局的书面答覆再付订金。
出多少钱都不能买的
| 类别 | 为什么 | 有没有例外 |
|---|---|---|
| 马来保留地 | 联邦宪法第 89 条 + 各州保留地法令。对所有非马来人一律禁止,跟国籍无关。 | 基本没有。不得转让、租赁、设定押记(政府与指定机构除外)、不得下达注记(caveat)、授权书也不能登记。三年以内的租约可以。 槟城、马六甲、沙巴、砂拉越没有马来保留地法令。 |
| 土著配额单位(Bumi lot) | 经济部指引第 10.4 段。配额由州政府在批地时设定,不是联邦统一的。 | 要看州。柔佛:拿到州秘书署房屋组的释放(pelepasan)后可以。槟城:明文没有例外。 配额比例各州不同:槟城 30%、雪兰莪按项目 30–70%、柔佛每种类型至少 40%、森美兰 30% 或 50%。 |
| 低价与中低价房屋 | 经济部指引第 10.2 段,具体定义交给州政府。 | 没有。槟城更严,连中价(medium cost)也不开放给外国人与永久居民。 |
| 农业地 | 原则上不开放,例外条件严格。 | 联邦指引第 2.2(b) 段:RM1,000,000 以上或 5 英亩以上,且限高科技商业农业、农业旅游、出口型农工业,还必须登记在本地公司名下。柔佛与马六甲只开放租赁,不给业权。 |
| 法庭/银行拍卖的产业 | 国家土地法典第 433B(4) 条:在法庭命令的拍卖中(第 256、263、281 条),非公民与外国公司不得竞标「农业」「建筑」或「工业」用途的土地,除非取得州政府批准。 | 要州政府批准。槟城、柔佛、雪兰莪、马六甲都另有明文禁止条款。 |
州政府同意:第 433B 条
这是最多人低估的一关。价格过了、钱准备好了,没有这张批准,交易在法律上不存在。
- 第 433B(1) 条:任何以非公民或外国公司为受让方的交易,必须事先取得州政府批准,由非公民/外国公司书面申请。
- 第 433C 条:违反第 433B 条的交易无效(null and void)。
- 第 433E(3) 条:这是唯一的刑事条款——卖方与接受产业的外国买方双方都可处不少于 RM100,000 的罚款(条文没有写上限)。
- 第 433G 条:征费须在批准通知书送达后30 天内全额缴清,逾期批准失效。
- 第 433F 条:未获批准而以授权书签署的文书无效,且不能登记。
- 第 433B(3) 条:设定押记(charge)或留置权不需要批准——所以外国银行做押记这一关反而是通的。
处理时间(各州自己公布的客户宪章):柔佛 RM1,000 万以下由土地局决定,约 2–3 周,需估价局估价则 1–3 个月;超过 RM1,000 万由州务大臣决定。雪兰莪 4 周。马六甲 21 个工作天(土地局)/30 个工作天(首席部长)。霹雳 30 天。
槟城、沙巴、砂拉越的宪章是图片档,读不到,本页不列。
柔佛的表格依交易双方身分分成 KA.1 到 KA.7:个人对个人、公司对个人、个人对公司、公司对公司、发展商对个人/公司、外国权益出租,以及 Medini 专用的 KA.7。
批准被拒的理由,法律上没有清单。第 433B(2) 与第 433E(2) 条把决定权完全交给州政府,没有列举准则,也没有规定要给理由。
实务上被拒的,通常落在前面那张「出多少钱都不能买」的表里:马来保留地、土著配额单位、低价房、拍卖标的。马六甲还明写:被拒之后不能上诉,只能重新申请,而且费用不退。
一个我认为最该讲、但几乎没人讲的缺口
法定的 Schedule G 与 Schedule H 买卖合约里,没有任何一条把「取得州政府同意」写成交易的先决条件。
我把 2015 年修订版的两份法定合约从头读到尾。唯一提到州政府同意的地方是费用条款(Schedule G 第 30(3) 条):发展商承担申请「keizinan Pihak Berkuasa Negeri… jika ada」的费用。没有一条说批不下来会怎样。
意思是:你在一手市场买新盘,法定合约本身不保护你。如果同意最后没批下来,你要靠《1950 年合约法令》第 57(2) 条的受挫理论去主张合约失效——那是打官司,不是按合约条款办事。
二手市场反而可以保护自己,因为买卖合约是双方自己拟的:可以把「州政府同意获批」写成先决条件,并写明批不下来时订金全额退还。这一句要在签约前加,签了就来不及。
来源:《1989 年房屋发展(管制与执照)规例》[P.U.(A) 58/1989] 附表 G 与附表 H,2015 年修订版本,2015 年 7 月 1 日生效。相关判例:Wong Kam Ming v Chang Fei Ching [2011] MYSSHC 420;Ng Kheng Yong v Seng Hup Realty [2004] MYCA 20——两案都是土地当局拒绝批准后,法院认定合约受挫。
地契:永久还是租赁,以及怎么读
先破一个观念:马来西亚的默认不是永久地契。国家土地法典第 76 条规定,土地批租不得超过 99 年;「永久(in perpetuity)」是例外,只在联邦政府或公共机构需要、用于公共用途,或有「特殊情况」时才批。新的永久地契不是常态。
| 你在地契上会看到 | 这是什么 | 怎么判断 |
|---|---|---|
| Borang 5B 或 Borang 5D | 注册地契的 grant/田地 grant | 内文写「is held in perpetuity」=永久地契 |
| Borang 5C 或 Borang 5E | 州租约/田地租约 | 表头印着「Term of ……… years expiring on ………」=租赁地契。剩余年限=上面印的到期日减今天,不是「99 减建成年份」 |
到期会怎样,条文写得很直白:第 46(1)(a) 条——租期届满,土地归还并归属州政府。第 47 条——地上一切建筑物(不论谁建的,临时或可移动者除外)一并归属州政府,不予赔偿。第 48 条——占有再久也不会取得业权。
可以申请延长(第 90A 条),但要注意四件事:必须在期满前申请;所有已登记权益人(例如你的贷款银行)都要同意;批不批「由州政府裁量」;溢价(premium)由州政府决定。分层产业则由管理机构以全体一致决议提出申请。
分层产业:还没出个别地契就买,风险在哪
- 发展商有法定义务申请分层地契。《1985 年分层地契法令》第 8 条:只要有任何一个单位售出或议定出售,就必须申请;期限是上层结构阶段证明书发出后三个月内——不是交楼的时候。违者罚款 RM10,000 至 RM100,000,或监禁最高三年。
- 有一个常见又难解的卡关点:第 9(2) 条规定,土地仍有押记或留置权时不得申请分层地契。发展商的融资没解掉,地契就出不来。
- 对外国买家,这一关特别贵。还没出地契的交易属于第 433E 条的范围:不合规即无效,买卖双方各罚不少于 RM100,000,以授权书签的文书无效且不能登记。
想直接看某一个项目的判定,去逐个项目的外国人资格。要算这一关会花多少钱,去第 3 类:流程与费用。
这一页帮不了你的部分
上面每一条都是通则。通则决定不了你那一间。你看上的那个单位是什么地契、在哪一州、什么价格、发展商是谁——这四件事凑在一起才有答案,而这四件事我必须逐个去查。
还有一件要讲清楚:我不是律师,也不是税务顾问。这一页是把公开的官方资料整理好、标上出处,让你知道要问什么问题。真正要签字的时候,请让你的律师对着你那份合约确认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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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uis Koh · 11 年行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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