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来西亚房产 11 年 · 每个数字都标明来源与核实日期
第 4 类 / 共 5 类

买之后:出租、报税、脱手

买进来的规则很多人研究过。持有与卖出的规则,看的人少得多——而这一段才是决定你最后到手多少的地方。

三件事先讲在前面:租金收入 30% 统一税率、外国人的产业盈利税永远降不到 0%、短租的合法性目前在法院层面并未定论

租金收入:非居民 30%

非居民个人的马来西亚租金收入,按 30% 统一税率课税,没有个人扣税减免。

课税依据是《1967 年所得税法令》第 6(1)(a) 条,适用附表一第一部的税率。
顺带更正一个流传很广的引用错误:不是附表一第二部。第二部只适用于非居民的利息、专利权费与公众艺人报酬。

历史沿革:2010–2014 课税年 26%、2015 起 25%、2016 起 28%、2020 课税年起 30%

来源:LHDN, Individu Tidak Bermastautin,页面显示更新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

「居民」不是看国籍,是看天数

《所得税法令》第 7 条,四条测试任一符合即为税务居民(与国籍完全无关——法条原文写「tanpa mengira kerakyatan atau kewarganegaraan」):

  • 7(1)(a):该年在马来西亚 182 天或以上
  • 7(1)(b):不足 182 天,但与前一或后一课税年一段 182 天以上的期间相连。临时离境可计入:公务出国、生病,以及不超过 14 天的社交性出国
  • 7(1)(c):该年 90 天或以上,且前四个课税年中有三年为居民或停留 90 天以上。
  • 7(1)(d):后一年及前三年均为居民。

对 MM2H 持有人的实际意义:每年住满 182 天,你就是税务居民,适用累进税率而不是 30% 统一税率。而 MM2H 的居留要求只有 90 天——刚好卡在两者之间

来源:LHDN, Taraf Mastautin,页面显示更新于 2026 年 8 月 10 日。

哪些开销可以扣,哪些不行

可以扣 不能扣(税务局称为「初始开销」)
门牌税与地税
贷款利息
火险保费
收租费用、催收租金的法律费用
续约或更换租客的费用
一般维修
第一个租客相关的:广告费、拟定租约的法律费用、印花税、中介佣金
换句话说:把房子第一次租出去所花的钱不能扣,之后每一次可以。这一条很多人算错。

空置期间:如果之前已出租、且仍处于可出租状态,暂时空置期间的开销可以全额扣除

一个会改变结果的分类:租金收入通常属第 4(d) 条的非营业来源。但若「maintenance services or support services are comprehensively and actively provided」,可归入第 4(a) 条的营业来源——只有 4(a) 才能申报资本减免并抵扣亏损。这个分类值得跟你的税务代理确认。

来源:Public Ruling 12/2018 (PDF),第三版,2018 年 12 月 19 日发布。

报税与预扣

  • 表格 M(Individu Bukan Pemastautin)。2026 年的期限:无营业收入者 4 月 30 日有营业收入者 6 月 30 日。自 2023 课税年起强制电子报税(e-M),电子报税另有 15 天宽限。
  • 没有预扣税。税务局的预扣税清单里没有不动产租金这一项——唯一的「租金」条目是第 109B 条,10%,那是动产租客与中介都没有代扣义务,30% 由业主自行申报缴纳。

顺带一个 2026 年的好消息:租约印花税的豁免门槛从每月 RM300 提高到 每月 RM3,000(《2025 年财政法令》第 29(a) 条,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大多数住宅租约现在免印花税。

产业盈利税(RPGT):外国人的那一栏永远到不了 0%

持有期间 第一部:公民与永久居民 第二部:马来西亚公司 第三部:外国人
2 年内 30% 30% 30%
第 3 年 30% 30% 30%
第 4 年 20% 20% 30%
第 5 年 15% 15% 30%
第 6 年及以后 0% 10% 10%

请把第四栏跟第二栏对照着看。马来西亚公民持满五年之后卖房,产业盈利税是 0%。外国人不管持有多久,最低就是 10%,没有归零的那一天

另外注意第 4 与第 5 年:公民已经降到 20% 与 15%,外国人还是 30%

产业盈利税跟你是不是税务居民无关——法条写明「sama ada bermastautin di Malaysia atau tidak」。

来源:LHDN, Kadar Cukai Keuntungan Harta Tanah,页面显示更新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第三部涵盖非公民非永久居民个人、其遗产代理人,以及非在马来西亚注册的公司。永久居民归在第一部。

卖出时会被扣起一笔钱

买方(实务上是买方律师)必须从价金中扣留一部分直接汇给税务局:

卖方类别 扣留比例 法条
第一部(公民、永久居民) 3% 第 21B(1)(b) 条
第二部(马来西亚公司,三年内) 5% 第 21B(1a)(b) 条
第三部(外国人) 7% 第 21B(1b)(b) 条,2026 年 1 月 1 日起明文入法

举例:外国人以 RM1,500,000 卖出,律师须扣留 RM105,000 汇给税务局。那笔钱不是放在律师信托户口,是直接缴到税务局,要等到评税完成之后才可能退还。

2026 年新增第三个选项:若卖方的第 13(9) 条通知在汇款前送达买方,买方可改为扣留「依第 14(1) 条视为核定的应课税额」——通常比 7% 少。这一步要主动做,不做就是按 7% 扣。

申报表格(处分后 60 天内):卖方 CKHT 1A;买方 CKHT 2A;主张不课税或豁免用 CKHT 3。买方逾期汇款,加征 10%

来源:LHDN, Pegangan dan Remitan Wang oleh Pemeroleh,页面显示更新于 2026 年 5 月 25 日。

豁免:一个能用,一个不能用

  • 附表四第 2 段——很可能能用。「RM10,000 或应课税所得的 10%,取其高者」豁免,限个人(公司不适用)。税务局页面上没有写国籍条件,所以字面上外国个人也适用。这一条请让你的税务代理确认——我读的是税务局的说明页,不是法条原文。
  • 第 8 条自住房屋一生一次豁免——外国人明文不适用。税务局原文:「Hanya individu warganegara Malaysia atau pemastautin tetap Malaysia sahaja yang layak」(仅马来西亚公民或永久居民合资格)。

短租 / Airbnb:法院还没讲清楚

两个来源打架

管理机构到底能不能禁止短租?两个上诉层级的判决方向不同,而且两个都还是有效判例。

《Innab Salil v Verve Suites Mont’ Kiara》联邦法院,2020 年 10 月 5 日。管理机构可以依《2013 年分层管理法令》第 70(2) 条以特别决议订立附加细则禁止短租。理由:短租只授予许可(licence),不构成「dealing」,所以不受第 70(5) 条限制。[2020] 12 MLJ 16。
《Wawasan Raya v MARC Service Residence》上诉庭,2025 年 4 月 9 日。《分层管理法令》与 2015 年规例并未禁止短租;第 59 条没有赋予管理机构管制使用方式的权力;地契上的土地用途条件优先于住户细则。上诉得直,推翻高庭判决。[2025] 3 MLJ 214。

所以实务上该怎么办:不要问中介「这里可不可以做 Airbnb」,也不要看住户手册或买卖合约怎么写。

去要一份依第 70(6) 条向建筑物专员(COB)存档的「附加细则」。法令要求细则更新后 30 天内存档。在 Wawasan Raya 之后,一句「仅供住宅用途」的住户守则、公契条款或第 59 条的概括权力,都不够。

还要注意:如果管理机构还是 JMB(尚未成立管理机构 MC),第 32(3) 条给它的附加细则权限只及于公共产业,不及于你单位内部。

各地方政府的规定,差距很大

地方 现况 重点
槟城 全马第一个有专门短租细则的州 《2026 年私人短期住宿细则》2026 年 8 月 1 日生效,2026 年 11 月 1 日开始执法槟岛市政厅辖区内所有分层住宅一律禁止;服务式公寓、SOHO、店屋可依管理规则营运。
行政费 RM50;执照年费 3 间房以内 RM1,000 起,每多一间加 RM200(最多加两间);另有每单位每年 RM1,800。罚则:罚款最高 RM2,000、监禁最高 1 年,或两者兼施。
吉隆坡 允许,有规范,没有禁止 市政局网站上没有禁令,也没有专门的执照制度。有一份 2020 年 6 月 18 日的作业程序与一份 COBKL 通告,但档案需登入才能读,内容我无法核实。
柔佛 没有找到任何州或市政厅层级的短租规定 合法性完全取决于分层管理法令的细则那一层——也就是上面那两个判决。
2025 年 8 月 27 日,马来西亚廉价与商务酒店公会仍在要求联邦订出指引。
雪兰莪 提案中,尚未定案 曾提出每年 180 晚上限、超过须申请规划许可,但截至 2026 年 1 月 9 日仍在检讨。
另有「Lestari Charge」旅客费,2026 年 1 月 1 日起每晚 RM2–RM7。
这一项我查不到,所以留白: 全国性的短租法规目前并不存在。从 2025 年 7 月到 2026 年 8 月,联邦层级一路在谈《1992 年旅游业法令》修订与短租框架,但截至本页核实日,没有通过的法案,也没有宪报颁布的全国指引。任何声称「2026 年起全国要申请短租准证、罚款最高 RM50,000」的网站,我找不到任何官方依据,请不要相信

另外未核实:槟城 2026 年新细则有没有延续旧指引里「屋主必须是马来西亚公民」那一条。如果延续了,外国业主在槟城就完全不能做短租——这是本页最值得追踪的一个未决问题。

旅游税:每间房每晚 RM10(P.U.(A) 423,2025 年 12 月 15 日施行)。马来西亚公民与永久居民免征房间数四间或以下的经营者免登记、免征收

租金回报:宣传数字与实际到手,中间差了什么

销售人员报的通常是毛回报:年租金 ÷ 房价。这个算式没有错,但它把所有会花钱的东西都省略了——而对外国买家来说,被省略的那部分特别大。

先看一个真实的例子:那个 4.72% 是怎么来的

本站在 Country Garden Danga Bay 的项目页记录过一件事:EdgeProp 显示该项目的租金回报为 4.72%,但那个数字是用「叫价」租金算出来的,而且平台自己加了但书——「may not be representative」(可能不具代表性)。

同一个平台算得出成交价中位数(RM688 每平方尺,来自实际成交),却算不出成交租金中位数。

「算不出成交租金」这件事本身就是资讯。它通常代表实际租出去的成交太少,凑不出中位数。

所以看到任何回报率,先问一句:这是用叫价算的,还是用成交算的?两者可以差很远,而且叫价永远比较好看。

再看供给面:柔佛的滞销量

指标 数字 出处
柔佛未售出的已完工住宅 3,293 个单位 NAPIC 2025 年第三季(经转述)
柔佛未售出的服务式公寓 9,018 个单位
全马各州之冠
NAPIC 2025 年第三季(经转述)
同期全国服务式公寓滞销总量 17,892 个单位 NAPIC 2025 年第三季(经转述)
柔佛滞销量集中的价格带 60% 落在 RM500,001–RM1,000,000 NAPIC 2025 年第三季(经转述)
全国未售出已完工住宅 14,201 个单位,价值 RM27.7 亿
占全国滞销总量 43.3%
NAPIC 2026 年第一季,《星报》2026 年 7 月报导

把最后两行放在一起看。柔佛未售出的服务式公寓约 9,018 个,是全马最多的一州;而其中约六成落在 RM50 万至 RM100 万这一段——正好就在外国人门槛(柔佛 RM1,000,000)的正下方。

意思是:你以门槛价买进之后,你的租客与你的下一个买家,面对的是一大批比你便宜、而且已经盖好、空着的单位。这不代表不能买,但它直接压住你能开的租金与将来的转手价。

算一次给你看:3.6% 的毛回报,实际剩多少

下面每一个输入都是假设,不是市场数据。唯一真实的是算式与税率。请把你自己那间的数字代进去。

项目 金额(每年) 说明
买入价 RM 1,000,000 假设:柔佛外国人门槛
每月租金 RM 3,000 假设
毛租金回报 3.6% RM36,000 ÷ RM1,000,000 —— 销售人员报的就是这个数字
实收租金(扣一个月空置) RM 33,000 假设:每年空置一个月
门牌税 − RM 1,200 假设
地税 − RM 300 假设
火险 − RM 400 假设
中介佣金(续租) − RM 3,000 假设:一个月租金。注意:第一个租客的佣金依税务局裁定不可扣税
管理费 + 储备金 − RM 4,200 假设:每平方尺 RM0.35 × 1,000 平方尺 × 12 个月。可否扣税未确认
非居民所得税 30% − RM 8,430 课税基础 RM28,100(管理费可扣的情形)
实际到手 RM 15,470
实际净回报 约 1.55% 3.6% → 1.55%。差不多少了一半以上。

如果管理费与储备金可以扣税,课税基础降到 RM23,900、税额 RM7,170,实际到手 RM16,730,净回报约 1.67%两种情形都远低于 3.6%。

这个算式没有算进去的两件事:

贷款利息。有贷款的话,利息可以扣税,但本息摊还会直接吃掉现金流——很多情况下前几年是负的。
产业盈利税。卖出时外国人最低 10%,六年内是 30%。上面算的只是持有期间。

还有一个身分问题:30% 是非居民税率。如果你每年在马来西亚住满 182 天,你就是税务居民,适用累进税率,结果会好很多。MM2H 的居留要求只有 90 天——刚好卡在中间

这一项我查不到,所以留白: 我不会给你一个「柔佛的市场租金回报是多少」的数字。

理由在上面那个 EdgeProp 的例子里已经写清楚了:以叫价算出来的回报率,跟实际成交可以差很远,而成交租金的资料在很多项目上根本凑不齐。我拿不到可靠的成交租金资料库,所以我不报市场回报率。

要评估某一个具体项目,能做的是去查那一栋目前挂租的单位数量、挂了多久、以及有没有实际成交纪录。这三件事我可以帮你查。

卖给谁?一个被讲错很久的说法

「外国人买的房子以后只能卖给外国人」——这句话在国家土地法典里找不到任何依据。

第 433B(1) 条管的只是以非公民或外国公司为受让方的交易。非公民卖给公民,整个第三十三A部都没有限制。「quota」与「foreign pool」这两个词在整部法典里出现次数是

同样地,国家土地法典没有规定最低持有期;该部里唯一的 30 天期限是第 433G 条的缴纳征费期限。

但有三件事确实会限制你脱手:

  1. 卖给另一个外国人时,同意那一关会重来一次。州政府门槛价在批准阶段适用,所以价格门槛实际上会再挡一次。这一点是结构上的推论,我没有找到明文写成规则的官方文件,柔佛尤其没有。
  2. 买方要付 8% 印花税。2026 年起,你的下一个外国买家成本比 2025 年高一倍——这会反映在他愿意出的价格上。
  3. MM2H 的十年禁售。官方原文:「Selling of the residence is not allowed for 10 years」,唯一例外是换成更贵的。违反的后果是准证被撤销

另有一件与国籍无关但常被忽略的事:很多个别地契本身带有转让限制(「tidak boleh dipindah milik tanpa kebenaran Pihak Berkuasa Negeri」),不论买方是谁都要申请。地契怎么读,在第 2 类

把钱汇出马来西亚

没有金额上限。外汇政策通告第 4 号第 E 部第 8 段:非居民可自马来西亚汇出资金,包括任何收益或处分令吉资产所得,条件只有两个——

必须以外币汇出(不能直接汇令吉出去);
② 令吉兑换外币须依通告第 1 号第 B 部办理(即透过持牌岸内银行或指定海外分行)。

「令吉资产」的定义明文包含「任何在马来西亚的产业」——所以租金收入与卖房价金都可以自由汇出

银行会要什么文件:依最低尽职调查指引附录 A 第 6 项,用途为「令吉资产及其收益」时,文件是买卖合约、买卖收据、租约、股息通知书。指引同时写明,各银行自订文件要求,没有全国统一清单。

要更正一个流传很广的数字:所谓「RM50,000 汇款申报门槛」在现行外汇政策通告里并不存在。

真正的免查核门槛是每笔 RM10,000(最低尽职调查指引第 10(a) 段)。另外,MM2H 参与者被列为「豁免的外部账户持有人」,本身就在查核要求之外。

同样地,网上提到的「ROSS 表格」在现行通告中不存在;实际的系统叫 ROMS 与 RENTAS,那是银行端的申报系统,不是你要填的表。

随身携带现钞:外币不限金额,令吉现钞以等值 USD10,000 为限;任一币别超过等值 USD10,000 须向关税局申报。

这一项我查不到,所以留白: 汇出前需不需要税务清关?外汇管制这一侧,我找不到任何这样的要求。但外汇政策通告前言第 6 段写明,该通告不免除任何人遵守其他法律的义务。税务局另有针对欠税者的出境限制(Sekatan Perjalanan),那是两回事。所以这一项我标为未确定,而不是「不需要」。

来源:BNM FEP Notice 4(202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BNM Minimum Due Diligence Guide for Notice 4 (PDF)(2025 年 11 月 1 日更新)

这一页帮不了你的部分

上面每一条都是通则。通则决定不了你那一间。你看上的那个单位是什么地契、在哪一州、什么价格、发展商是谁——这四件事凑在一起才有答案,而这四件事我必须逐个去查。

还有一件要讲清楚:我不是律师,也不是税务顾问。这一页是把公开的官方资料整理好、标上出处,让你知道要问什么问题。真正要签字的时候,请让你的律师对着你那份合约确认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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