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层不做事怎么办?JMB/MC 选举、投票、委托书与仲裁庭
管理层不做事怎么办?屋主手上有一条清楚的法定路线:书面要求、查账与查 COB 的呈报、AGM 前 7 天提呈议案、以 25% 总份额单位联署要求召开特别大会(EGM),最后入禀分层管理仲裁庭(上限 RM250,000)。这篇文章把《2013 年分层管理法令》里跟“管理层失灵”有关的机制一次讲清楚:JMB 与 MC 怎么成立、控制权什么时候移交、谁有票、法定人数与委托书的限制、委员会怎么选与怎么出缺、建筑物专员(COB)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以及仲裁庭的费用、时限与可下的命令。凡是本站没能核实的数字,我们会直接说没有核实。
一句话答案
管理层不做事,屋主有一条法定升级路线:书面要求并留底,查会议记录与呈交建筑物专员(COB)的审计账目,在 AGM 前 7 天提呈议案,以合计 25% 总份额单位联署要求召开 EGM(最迟六星期内举行),最后入禀分层管理仲裁庭——上限 RM250,000,裁决须在可行时于聆讯第一天起 60 天内作出。
关键数字一览
| JMB/MC 交接 | JMB 第一次 AGM 在交屋后 12 个月内;份额单位转名达 25% 后一个月内开 MC 第一次 AGM |
|---|---|
| 票数 | 按份额单位比例;发展商只算一个人(s.22(2)(g)) |
| 失去投票权 | 大会前第七天后仍有欠款 |
| 委托书 | 书面、会前 48 小时送达;不得用于委员会选举;法定上限未核实 |
| EGM 联署门槛 | 总份额单位 25%,最迟六星期内举行(来源:HBA,2019) |
| 委员会 | 3–14 人;职务承担人连任两年,委员最多三届(附表二 5–6 条) |
| 仲裁庭 | 上限 RM250,000;费用据 2022 年报道 RM100;裁决 60 天(可行时) |
| COB 的限制 | 行政与监督,无裁决权(Diamond F [2026] 7 MLJ 848) |
30 秒重点
- 发展商须在交屋后 12 个月内召开 JMB 第一次 AGM(ss.17–18);已转名份额单位达总数 25% 后一个月内召开 MC 第一次 AGM,JMB 在该大会后 3 个月解散。
- 票数按份额单位比例计算,发展商不论手上多少未售单位都只算一个人;大会前第七天仍有欠款的业主不能投票。
- 委托书须书面、会前 48 小时送达,不能用于委员会选举;一个人最多能持有多少张,没有可核实的法定上限,本站不写数字。
- 合计持有总份额单位 25% 的业主可联署要求召开 EGM,会议最迟六星期内举行(来源:HBA,2019 年)。
- 委员会 3–14 人;法令写的是“出缺”而不是“罢免”——连续欠费三个月、连续三次缺席、严重违规 14 天未纠正等即自动出缺。
- COB 能推动程序,但 2026 年高庭在 Diamond F [2026] 7 MLJ 848 判定它没有裁决权;裁定大会或委员是否有效,要去分层管理仲裁庭——上限 RM250,000,裁决须在可行时于聆讯第一天起 60 天内作出。
管理层是怎么来的?JMB 与 MC 的成立与交接
分层产业(strata,公寓、服务式公寓、分层有地住宅)的管理层不是发展商说了算,也不是自己冒出来的,它由《2013 年分层管理法令》(Strata Management Act 2013, Act 757)一步一步规定出来。交屋(vacant possession, VP)之前由发展商管理(s.15);交屋之后,发展商必须在 12 个月内召开联合管理机构(JMB, Joint Management Body)的第一次常年大会(AGM),JMB 就在这次大会召开时成立(s.17(1)、s.18(1))。同一条法令还要求发展商在第一次 AGM 上提呈预算案,涵盖大会次月起的 12 个月(s.18(4))。
- 交屋前:发展商管理发展商依 s.15 收管理费、管理共用产业,并须开设独立的维修账户。
- 交屋后 12 个月内:JMB 第一次 AGM发展商有法定责任召开(s.18(1))。JMB 在大会召开时成立,并选出联合管理委员会(s.22(1))。
- 分层地契发出、开设分层册:MC 成立管理机构(MC, Management Corporation)在分层册开设时成立。“初期”(initial period)由 MC 成立起算,到已转名给买家的份额单位达到总份额的四分之一为止(s.46(2))。
- 初期结束后 1 个月内:MC 第一次 AGM由发展商召开(s.57(1)),书面通知不少于 14 天(s.57(3))。这次大会决定委员人数并选出管理委员会(s.58(a))。
- 预备管理期:控制权移交的最后期限“预备管理期”(preliminary management period)由交屋日起,到 MC 第一次 AGM 后一个月止;这段期间由发展商行使管理委员会的权力与职责(s.48(2)),控制权最迟在这个期限届满时移交(s.55(1))。
- JMB 解散JMB 在 MC 第一次 AGM 后 3 个月解散(s.27(1));发展商须在大会后 1 个月内移交所有账户余额(s.27(2))。
谁能投票?份额单位、法定人数与委托书(proxy)
票数由份额单位(share units)决定
大会上的票数按每个单位分配到的份额单位比例计算(s.20(1)(b) 及附表二)。发展商无论手上还有多少个未售单位,只算一个人,但享有与买家相同的投票权(s.22(2)(g)),在计算法定人数时也只算一人(s.22(2)(f))。份额单位同时决定你每月的管理费(s.25)——同一个数字,既是你的账单,也是你的票。买之前就该问清楚:这个单位的份额单位是多少?全栋的总份额是多少?算法见管理费与维修基金怎么算。
谁不能投票
- MC 阶段:只有注册业主(registered proprietor)可以出席与投票。高庭在 Tham Sau Hoong v Perbadanan Pengurusan Pantai Emas Resort [2021] 1 LNS 56 指出,依法定定义“只有注册业主有权出席 AGM 并投票”。分层地契还没转到你名下,即使房款全清,也不是 proprietor。
- JMB 阶段不同。梳邦再也市政厅(Majlis Bandaraya Subang)建筑物专员单位的官方问答说明,已缴清费用的买家有资格在 JMB 会议上投票;联名买家除非被委任为 proxy,否则不能投票。
- 欠费的人没有票。在大会前第七天之后仍有款项到期未缴的业主,不得在会上投票。这条让欠费变成一个治理问题,不只是一笔债:欠费普遍的大楼,AGM 由按时缴费的少数人决定。
法定人数,以及里面的陷阱
AGM 的法定人数是有权投票者的一半(亲自出席或由 proxy 代表)。若在指定时间后仍不足额,在场的有权投票者即构成法定人数。等候时间上两个来源说法不同:一个说半小时,一个说一小时——本站的做法是两个都列出,不替你挑一个,开会前请向管理层或 COB 确认你那栋楼依据的条文。委员会会议的法定人数则是委员人数的一半(不足整数时进位),主席“不得让两次会议相隔超过两个月”。
委托书(proxy):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 必须书面,由业主本人或其律师签署;公司业主则须盖公司印章。
- 必须在会议前不少于 48 小时送达 JMB/MC 的注册地址。
- 委托人自己行使投票权时,proxy 不能同时投票。
- 委托书不能用于委员会选举。这是防止“委托书圈票”控制委员会的唯一结构性保护,值得记住。
- 一个人最多能持有多少张委托书?本文查不到任何马来西亚来源列出法定上限,所以我们不写数字。Tham Sau Hoong 提到过“超出单一单位授权”的委托书瑕疵,暗示可能有限制,但判词没有写出数字。要用到这个上限,请直接查阅附表二第 22 条原文,或请律师确认。
| 事项 | 期限 |
|---|---|
| AGM 通知 | 不少于 14 天,专人送交、挂号邮寄或张贴于显眼处 |
| 普通决议的文件/账目 | 大会前 14 天 |
| 特别决议的文件 | 大会前 21 天(附表二第 12 条) |
| 业主提呈议案 | 大会前不少于 7 天(附表二第 13(1) 条) |
| MC 第一次 AGM 通知 | 不少于 14 天(s.57(3)) |
| 委托书存放 | 会议前不少于 48 小时 |
| 会议后:记录发给业主、账目与决议送交 COB | 28 天内(附表二第 7(8)、(9) 条) |
最常见的两个错误都不便宜。第一,因为不满服务而停缴管理费:大会前第七天还有欠款就失去投票权,也不能参选委员会,等于在你最需要发言权的时候自己交出它。第二,告错庭:分层管理仲裁庭上限 RM250,000,而针对发展商的迟交与缺陷要去购屋人索偿仲裁庭,上限 RM50,000、须在 12 个月内入禀,逾期就没有了。
直接问 Louis
把你那栋楼的 AGM 通知、会议记录和管理层的回信拍给我,我帮你看这一步该提议案、要求 EGM,还是直接入禀仲裁庭。
把你的大楼名称和情况发给我,我可以免费整理一份升级步骤清单,列明每一步要准备的文件和期限。
管理层不开会、不回应?怎么要求召开特别大会(EGM)
如果委员会不理你,业主手上有三个杠杆:联署要求召开特别大会(EGM)、请建筑物专员(COB)指示召开、或向分层管理仲裁庭申请下令召开大会。
- 联署要求(requisition):合计持有总份额单位不少于 25% 的业主,可书面要求召开 EGM,要求书须列明会议目的。要求书可以由多份格式相同的文件组成,每份由一名或多名要求人签署。
- 时限:收到书面要求后须尽快召开,最迟六个星期,或依 COB 的指示。
- COB 指示:专员可以指示召开 EGM(见下一节)。
- 仲裁庭下令:“下令召开大会”是仲裁庭列明可下的命令之一(见仲裁庭一节)。
还有一条更省事、却常被忽略的路:议案。换管理代理人、做特别审计、修改住户守则,只要在 AGM 前 7 天书面提呈就能进入议程;错过这个期限,就只剩 EGM。
委员会怎么选?人数、任期、失格与“换人”
联合管理委员会(JMB 阶段)或管理委员会(MC 阶段)由 3 至 14 名单位业主组成,在 AGM 上选出(s.22(1)、s.56(1));第一次大会先决定委员人数,再选人(s.58(a))。
参选资格
- 年满 21 岁;
- 是该单位的业主或联名业主;
- 经正式提名;
- 在 AGM 前至少 7 天付清管理费与维修基金的欠款;
- 不得是破产人、曾因欺诈或不诚实罪名被定罪、或心智不健全。
什么情况下委员“自动出缺”
法令的写法不是“被投票罢免”,而是出缺(vacated)。一名委员在以下情况下被视为已离任:管理费或维修基金连续欠缴超过三个月;连续三次未经准假缺席委员会会议;严重违反住户守则且在 14 天内未纠正;或不再符合上述任何一项资格。委员也可以随时书面辞职。另外,ss.26(5) 与 27(4) 规定委员可因未履行法定义务(例如解散时不交接)承担个人责任,包括罚款与监禁。
任期与连任限制
依附表二第 5–6 条:职务承担人(主席、秘书、财政)只能连任两年;MC 委员最多连任三届,第三届之后须停一届才能再参选;一届由一次 AGM 到下一次 AGM,最长 15 个月。要诚实说明的是:附表二本身用了“年”和“届”两种单位,引述这条的作者自己也指出这点模糊,并提到有修法建议正是为了厘清它。所以在你那栋楼引用连任限制之前,先把附表二原文和过去几年的会议记录看一遍。
建筑物专员(COB, Pesuruhanjaya Bangunan)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COB 设在每个地方政府里——新山是 MBJB、MBIP、MBPG 等,吉隆坡是 DBKL。很多人把 COB 当成“分层法庭”,那是误解,而且 2026 年的一宗高庭判决把界线划得很清楚。
| COB 能做的 | COB 不能做的 |
|---|---|
| 发展商不召开 JMB 第一次 AGM 时,委任人士代为召开(s.18(5)) | 裁决一次大会是否有效 |
| 没有成立联合管理委员会时,依第六部分委任管理代理人(s.19(2)、s.86) | 裁决委员是否有效当选 |
| 指示召开 EGM | 发出“认可信”(letters of recognition) |
| 接收大会后 28 天内须呈交的审计账目、核数师报告、通过的决议与会议记录 | 在附表二第 7(8) 条的清单之外要求额外文件,例如特定格式的法定声明书 |
| 裁定楼层间漏水的责任归属(见楼上漏水怎么处理) | 替代仲裁庭或法院作出裁决 |
这条界线来自 Perbadanan Pengurusan Diamond F & Ors v Pesuruhanjaya Bangunan Kuala Lumpur & Anor [2026] 7 MLJ 848(高庭)。法庭认定 COB 的角色“本质上是行政与监督性的”,对大会效力一类的争议没有裁决权(no adjudicatory power),而且“COB 权力的法定边界严格受 2013 年分层管理法令的条文所限”。两家律师行(Skrine,2026 年 5 月 29 日;Halim Hong 与 Quek,2026 年 5 月 7 日)都作了同样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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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层管理仲裁庭:谁能告、告什么、多少钱、多久
分层管理仲裁庭(Strata Management Tribunal)依 2013 年分层管理法令设立,配合 2015 年 6 月 1 日起生效的《分层管理(分层管理仲裁庭)条例 2015》运作,现在归在房屋与分层管理仲裁庭(TPPS)之下。它受理的是“关于法令下职能、职责或权力的行使或履行”的争议——换句话说,管理层做了不该做的,或该做的不做,都在范围内。
| 项目 | 内容 |
|---|---|
| 金额上限 | RM250,000。超过这个数额,仲裁庭没有管辖权,只能上法庭。 |
| 谁可以入禀(s.107) | 发展商、买家、单位业主、proprietor、JMB、MC、子管理机构、管理代理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须经仲裁庭许可。 |
| 入禀费 | 2022 年 11 月 EdgeProp 引述仲裁庭副主席 Abdul Rani Megat Kassim 的说法是 RM100。这是 2022 年的报道,入禀前请向仲裁庭确认现行收费。 |
| 入禀时限 | 同一篇报道说没有入禀时限。留意:这不同于购屋人索偿仲裁庭(TTPR)的 12 个月期限。 |
| 可索偿的事项 | 2013 年法令附表四第 1 部分所列的类别,包括追讨管理费与维修基金、下令召开大会、宣告决议无效或会议程序无效、发展商/JMB/MC 未履行职责、赔偿、修改守则或保险、下令披露文件。 |
| 律师代表 | 原则上不准;除非案件涉及复杂法律问题且一方会因没有律师而严重不利。 |
| 裁决期限 | 从聆讯第一天起,尽快、在可行的情况下 60 天内作出。 |
| 可下的命令 | 付款、退款、赔偿、更正合约、讼费上限 RM5,000、利息不超过年息 8%、下令召开大会、宣告决议无效、修改守则或保险、驳回无理索偿。 |
| 不遵守裁决 | 刑事罪:罚款不超过 RM250,000,或监禁不超过 3 年,或两者兼施。 |
| 不服裁决 | 没有上诉机制。只能在裁决后 3 个月内向高庭申请司法审查,并须证明存在影响裁决的“严重违规”。 |
| 不能审理 | 涉及土地业权、土地上任何产业或权益、或专营权的案件——那些归民事法庭。 |
一个能帮你校准期望的数字:仲裁庭副主席在 2022 年 11 月接受 EdgeProp 访问时说,约 80% 的分层管理仲裁庭案件是关于欠款,约 10% 关于会议,约 10% 关于管理运作。换句话说,这个庭最熟悉的就是钱的纠纷。
屋主能查账吗?欠费催收,双方各有什么工具
查账的真实边界
上诉庭在 Ideal City Development Sdn Bhd v Chimes AG Sdn Bhd & Anor [2024] CLJU 2898 指出:2013 年分层管理法令的查阅条文“不容许把账册副本交给单位业主,只容许他们付费查阅账册”,而且文件的保管与控制权“在 JMB 手上,从来不在任何个别单位业主手上”。所以网上常见的“业主有权索取账目副本”是过度的说法。
- 付费查阅账册——查阅,不是拿副本。(我们不公布查阅费数字,因为没有核实到。)
- 在大会后 28 天内取得会议记录;签署后的记录可作为所载事项的表面证据(附表二第 7(5) 条)。
- 问 COB 收到了什么。审计账目、核数师报告、通过的决议与会议记录依法要在 28 天内呈交 COB——这比向管理层要账本更有力,因为那是法定呈报。
- 用议案(大会前 7 天)要求特别审计或更换管理代理人。
- 向仲裁庭申请下令披露文件——那是附表四列明的索偿类别之一。
欠费:管理层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管理费依 s.25 按份额单位比例摊分。发出书面通知 14 天后仍未缴,可收取利息,但年息不得超过 10%。请注意:10% 是上限,不是自动适用的利率,实际利率由 JMB 或 MC 议决——直接问管理层议决的是多少。法定催缴通知有固定格式:JMB 用 Form 11,MC 用 Form 20(2015 年管理条例)。不理会这份通知本身就是罪行(s.34(3)):罚款不超过 RM5,000 或监禁不超过 3 年,另加每日 RM50 的持续罚款。
| 管理层可以做 | 管理层不可以做 |
|---|---|
| 公布欠费名单(姓名、单位、金额,每月更新) | 切断水电供应 |
| 停用门禁卡,重启收费不超过 RM50;欠费者签登记簿由保安协助进出 | 阻止业主进入自己的单位或附属单位 |
| 暂停使用公共设施与服务 | — |
| 以书面协议安排分期 | — |
| 把欠款记录报给 CTOS | — |
| 发出 Form 11/Form 20 法定通知、律师信 | — |
| 向 COB 申请扣押令(s.35),查封单位内的动产,14 天后公开拍卖 | — |
| 入禀仲裁庭(RM250,000 以内)或民事法庭 | — |
还有一点值得写清楚:我们没有核实到管理层对单位本身拥有留置权(lien)或可注册的押记。法令真正的牙齿是 s.35 对动产的扣押令、仲裁庭、民事诉讼,以及 s.73 的欠费证明书——不是在你的地契上注册一笔押记。买二手单位时,s.73 证明书(收费不超过 RM50)是该单位欠款总额的确证,交易前一定要拿;细节见管理费与维修基金与二手房买卖合约与完成交易。
实战升级路线:从一封信到仲裁庭
这是我给客户的顺序。每一步都留下书面记录,因为到了仲裁庭,你手上的文件就是你的案子。
- 1. 书面提出,给明确期限电邮加挂号信,写清楚事实、要求的行动和回复期限。口头投诉在仲裁庭上不存在。
- 2. 收集文件最近一次 AGM 的会议记录、审计账目、核数师报告、当年预算案;需要时付费查阅账册。
- 3. 问 COB 收到了什么审计账目、核数师报告、决议与会议记录须在大会后 28 天内呈交 COB。管理层拿不出、COB 也没收到,这本身就是可以写进索偿书的事实。
- 4. 提呈议案AGM 前不少于 7 天书面提呈:特别审计、更换管理代理人、修改守则。这是成本最低的一步。
- 5. 联署要求 EGM合计 25% 总份额单位的业主书面联署并列明会议目的;会议最迟六星期内举行。
- 6. 请 COB 出手委任人士召开大会(s.18(5))、委任管理代理人(s.19(2)、s.86)或指示召开 EGM。但记住 Diamond F:COB 不会替你裁决大会或委员是否有效。
- 7. 入禀仲裁庭RM250,000 以内,可请求下令召开大会、宣告决议无效、披露文件或赔偿。超过上限或涉及土地业权,就要上法庭。
- 买卖合约、交屋通知书与 s.73 欠费证明书(如是二手)
- 最近三年的管理费单据与缴费收据(证明你有投票资格)
- 你那栋楼的住户守则与附加守则,以及提交 COB 的副本
- 最近两次 AGM 的通知、议程、会议记录与出席/委托书记录
- 审计账目与核数师报告
- 你发出的书面投诉与管理层的回复(或没有回复的证据)
- 照片、维修报价、第三方报告等损失证据
延伸问题
管理层不开 AGM,可以告吗?
可以。“下令召开大会”是分层管理仲裁庭列明可下的命令之一,索偿上限 RM250,000。在入禀之前,先走两步会更省事:一是合计 25% 总份额单位的业主联署书面要求召开 EGM,会议须最迟在六星期内举行;二是请 COB 指示召开,发展商没有召开 JMB 第一次 AGM 时,专员还可以委任人士代为召开(s.18(5))。
没有 JMB 也没有 MC 的公寓,管理费还要缴吗?可以换管理公司吗?
费用照缴,因为共用产业的开支照样在发生。没有成立联合管理委员会时,COB 可以依法委任管理代理人(s.19(2)、s.86),这是把管理交给第三方最直接的路。规模上,雪兰莪在 2026 年 8 月 12 日有 310 个分层项目、35,817 个单位既没有 JMB 也没有 MC;柔佛没有对等官方数字。
买二手公寓,怎么确认不会继承前屋主的欠费?
要 s.73 欠费证明书。由发展商、JMB 或 MC 应律师要求发出,收费不超过 RM50,列明该单位的欠款总额,并且是欠款总额的确证。私人二手买家会承接前屋主的欠款,法庭拍卖的买家则不会。签约前请律师取得这份证明,并把它写进成交条件——细节见管理费与维修基金。
管理层可以断我的水电或不让我进单位吗?
不可以。切断水电供应、以及阻止业主进入自己的单位或附属单位,都是被禁止的。允许的做法是:公布欠费名单、停用门禁卡(重启收费不超过 RM50,期间签登记簿由保安协助进出)、暂停使用公共设施、报给 CTOS、发出 Form 11/Form 20 通知、向 COB 申请 s.35 扣押令查封单位内动产,以及入禀仲裁庭或法院。
常见问题
管理费收了却不做事,我可以停缴管理费吗?
不建议,而且通常会把你的处境变差。欠费在大会前第七天仍未清的业主不能投票,也不能参选委员会;管理层还可以收取利息(年息上限 10%,实际利率由 JMB/MC 议决)、发出 Form 11/Form 20 法定通知、停用门禁卡(重启费不超过 RM50)、把欠款报给 CTOS,并入禀仲裁庭追讨。正确的顺序是照缴,然后用议案、EGM 和仲裁庭去处理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JMB 选举怎么办?我可以自己提名参选吗?
可以,只要你年满 21 岁、是该单位的业主或联名业主、经正式提名,并在 AGM 前至少 7 天付清管理费与维修基金欠款,同时不是破产人、没有欺诈或不诚实罪名的定罪记录。委员会由 3 至 14 名单位业主组成,在 AGM 上选出。要注意:委托书不能用于委员会选举,所以想选上就得让支持你的业主亲自到场。
我不能出席公寓大会,可以叫人代我投票吗?委托书有上限吗?
可以。委托书必须书面、由你或你的律师签署(公司业主盖印),并在会议前不少于 48 小时送到 JMB/MC 的注册地址。你本人行使投票权时,proxy 不能同时投票,而且委托书不能用在委员会选举上。至于一个人最多能拿几张委托书:我们查不到任何马来西亚来源列出法定上限,所以不写数字——需要用到就请律师查阅附表二第 22 条原文。
怎样罢免管理委员会的委员?
法令的写法是“出缺”(vacated),不是“罢免”。连续欠费超过三个月、连续三次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严重违反住户守则且 14 天内未纠正、破产、欺诈定罪或心智不健全,都会令职位自动出缺。我们找不到任何来源确认有以决议罢免在任委员的机制或门槛,所以本站不写“可以投票罢免”。实务路径是:等下一次 AGM 改选,或以 25% 总份额单位联署要求召开 EGM。
向 COB(建筑物专员)投诉有用吗?
要看你投诉什么。COB 可以在发展商不召开第一次 AGM 时委任人士召开(s.18(5))、在没有委员会时委任管理代理人(s.19(2)、s.86)、指示召开 EGM,并接收大会后 28 天内的审计账目与会议记录。但 2026 年高庭在 Diamond F [2026] 7 MLJ 848 判定 COB 的角色是行政与监督性质,对大会或委员是否有效没有裁决权,也不能发“认可信”。那类争议要去仲裁庭或法院。
入禀分层管理仲裁庭要多少钱?多久有结果?
上限 RM250,000。入禀费方面,仲裁庭副主席在 2022 年 11 月的 EdgeProp 报道中说是 RM100,同一报道说没有入禀时限——这是 2022 年的数字,入禀前请向仲裁庭确认现行收费。裁决须尽快作出,在可行的情况下从聆讯第一天起 60 天内。原则上不准律师代表。不遵守裁决是刑事罪,最高罚款 RM250,000 或监禁 3 年,或两者兼施。
我可以要一份管理账目的副本吗?
不一定。上诉庭在 Ideal City v Chimes AG [2024] CLJU 2898 指出,法令的查阅条文只容许业主付费查阅账册,不包括取得副本。你能拿到的是大会后 28 天内的会议记录;另外审计账目与核数师报告依法须在 28 天内呈交 COB,所以可以从 COB 那边问“收到了什么”。要副本,可以向仲裁庭申请下令披露文件。
资料来源与核实
- Strata Management Act 2013 (Act 757), reprint hosted by DBKL
- Strata Management (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 Regulations 2015, P.U.(A) 107, hosted by DBKL
- Low and Partners — Strata Management Act 2013, Part 2 (sections 17, 18, 22, 46, 48, 55, 57, 58)
- Datuk Chang Kim Loong (HBA), EdgeProp, 27 July 2019 — The ABCs of AGM, EGM and committee meetings
- Datuk Chang Kim Loong (HBA), EdgeProp, 12 April 2019 — Management bodies and how they function
- BurgieLaw, 18 November 2016 — JMBs and MCs Part 7: exercising statutory rights at an AGM or EGM
- BurgieLaw, 14 November 2022 — The definition of a proprietor (Tham Sau Hoong)
- Mary Lau, StarProperty, 21 August 2019 — Standard procedures for management bodies of stratified properties (Part 1)
- Skrine, alert 29 May 2026 — Defining the limits of the Commissioner of Buildings (Diamond F)
- Halim Hong and Quek, 7 May 2026 — COB has no power to impose additional requirements
- Mah Weng Kwai and Associates — Strata Management Tribunal Malaysia
- Donovan and Ho, 3 October 2019 — All about the Strata Management Tribunal
- EdgeProp, 24 November 2022 — 80% of strata management tribunal claims are fee-related
- BurgieLaw, 2 April 2025 — Court of Appeal: a parcel owner is not entitled to documents held by a JMB (Ideal City v Chimes AG)
- Mah Weng Kwai and Associates, 2 February 2021 — How management bodies can recover outstanding maintenance charges
- Low and Partners — The basic procedure for recovering outstanding maintenance charges
- EdgeProp, 10 September 2026 — SMA 2013 review considers changes to maintenance charges and voting rights
- KPKT — Housing and Strata Management Tribunal (TPPS) offices and filing
核实日期:2026-09-20。本文为一般资讯,不构成法律、税务或财务建议。法规与费率会变动,签约前请与你的律师、银行或相关机构书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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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uis Koh
11 年马来西亚房产经验 · 新山与吉隆坡 · 中文 & English
我协助本地买家与新加坡跨境买家处理新房与二手房。文章里每个数字都注明出处;法规有变动时,我会更新并标注日期。
这一步卡住了?直接问我
把你的情况(新房或二手房、预算、所在州属、进行到哪一步)发给我,我会告诉你下一步该做什么、要注意什么。
把你的大楼名称和情况发给我,我可以免费整理一份升级步骤清单,列明每一步要准备的文件和期限。
Louis Koh · 11 年马来西亚房产经验 · +60 10-906 6685 · 每日 9am–10pm(马来西亚时间)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