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 11 年马来西亚房产经验 · 每个数字都标来源与日期
购房必知 · 阶段 6:维修与物业管理

管理层不做事怎么办?JMB/MC 选举、投票、委托书与仲裁庭

管理层不做事怎么办?屋主手上有一条清楚的法定路线:书面要求、查账与查 COB 的呈报、AGM 前 7 天提呈议案、以 25% 总份额单位联署要求召开特别大会(EGM),最后入禀分层管理仲裁庭(上限 RM250,000)。这篇文章把《2013 年分层管理法令》里跟“管理层失灵”有关的机制一次讲清楚:JMB 与 MC 怎么成立、控制权什么时候移交、谁有票、法定人数与委托书的限制、委员会怎么选与怎么出缺、建筑物专员(COB)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以及仲裁庭的费用、时限与可下的命令。凡是本站没能核实的数字,我们会直接说没有核实。

首次 AGM:交屋后 12 个月内25% 份额可要求开 EGM仲裁庭上限 RM250,000裁决 60 天(可行时)委员 3–14 人核实日期 2026-09-20

一句话答案

管理层不做事,屋主有一条法定升级路线:书面要求并留底,查会议记录与呈交建筑物专员(COB)的审计账目,在 AGM 前 7 天提呈议案,以合计 25% 总份额单位联署要求召开 EGM(最迟六星期内举行),最后入禀分层管理仲裁庭——上限 RM250,000,裁决须在可行时于聆讯第一天起 60 天内作出。

关键数字一览

JMB/MC 交接JMB 第一次 AGM 在交屋后 12 个月内;份额单位转名达 25% 后一个月内开 MC 第一次 AGM
票数按份额单位比例;发展商只算一个人(s.22(2)(g))
失去投票权大会前第七天后仍有欠款
委托书书面、会前 48 小时送达;不得用于委员会选举;法定上限未核实
EGM 联署门槛总份额单位 25%,最迟六星期内举行(来源:HBA,2019)
委员会3–14 人;职务承担人连任两年,委员最多三届(附表二 5–6 条)
仲裁庭上限 RM250,000;费用据 2022 年报道 RM100;裁决 60 天(可行时)
COB 的限制行政与监督,无裁决权(Diamond F [2026] 7 MLJ 848)

30 秒重点

  • 发展商须在交屋后 12 个月内召开 JMB 第一次 AGM(ss.17–18);已转名份额单位达总数 25% 后一个月内召开 MC 第一次 AGM,JMB 在该大会后 3 个月解散。
  • 票数按份额单位比例计算,发展商不论手上多少未售单位都只算一个人;大会前第七天仍有欠款的业主不能投票。
  • 委托书须书面、会前 48 小时送达,不能用于委员会选举;一个人最多能持有多少张,没有可核实的法定上限,本站不写数字。
  • 合计持有总份额单位 25% 的业主可联署要求召开 EGM,会议最迟六星期内举行(来源:HBA,2019 年)。
  • 委员会 3–14 人;法令写的是“出缺”而不是“罢免”——连续欠费三个月、连续三次缺席、严重违规 14 天未纠正等即自动出缺。
  • COB 能推动程序,但 2026 年高庭在 Diamond F [2026] 7 MLJ 848 判定它没有裁决权;裁定大会或委员是否有效,要去分层管理仲裁庭——上限 RM250,000,裁决须在可行时于聆讯第一天起 60 天内作出。

管理层是怎么来的?JMB 与 MC 的成立与交接

分层产业(strata,公寓、服务式公寓、分层有地住宅)的管理层不是发展商说了算,也不是自己冒出来的,它由《2013 年分层管理法令》(Strata Management Act 2013, Act 757)一步一步规定出来。交屋(vacant possession, VP)之前由发展商管理(s.15);交屋之后,发展商必须在 12 个月内召开联合管理机构(JMB, Joint Management Body)的第一次常年大会(AGM),JMB 就在这次大会召开时成立(s.17(1)、s.18(1))。同一条法令还要求发展商在第一次 AGM 上提呈预算案,涵盖大会次月起的 12 个月(s.18(4))。

  1. 交屋前:发展商管理发展商依 s.15 收管理费、管理共用产业,并须开设独立的维修账户。
  2. 交屋后 12 个月内:JMB 第一次 AGM发展商有法定责任召开(s.18(1))。JMB 在大会召开时成立,并选出联合管理委员会(s.22(1))。
  3. 分层地契发出、开设分层册:MC 成立管理机构(MC, Management Corporation)在分层册开设时成立。“初期”(initial period)由 MC 成立起算,到已转名给买家的份额单位达到总份额的四分之一为止(s.46(2))。
  4. 初期结束后 1 个月内:MC 第一次 AGM由发展商召开(s.57(1)),书面通知不少于 14 天(s.57(3))。这次大会决定委员人数并选出管理委员会(s.58(a))。
  5. 预备管理期:控制权移交的最后期限“预备管理期”(preliminary management period)由交屋日起,到 MC 第一次 AGM 后一个月止;这段期间由发展商行使管理委员会的权力与职责(s.48(2)),控制权最迟在这个期限届满时移交(s.55(1))。
  6. JMB 解散JMB 在 MC 第一次 AGM 后 3 个月解散(s.27(1));发展商须在大会后 1 个月内移交所有账户余额(s.27(2))。
Louis 提醒:我接过不少“发展商还在管,是不是不肯放手”的电话。很多时候那不是失职,而是 s.48(2) 的法定安排——在四分之一份额单位转名之前,发展商本来就代行管理委员会职权。要判断有没有拖延,问一个具体的问题就够了:MC 的第一次 AGM 开了没有?哪一天开的?答案直接告诉你交接的进度。法令的整体框架见分层管理法令 2013:JMB、MC、COB 各管什么;地契迟迟未发的情况见分层地契拿不到怎么办。

谁能投票?份额单位、法定人数与委托书(proxy)

票数由份额单位(share units)决定

大会上的票数按每个单位分配到的份额单位比例计算(s.20(1)(b) 及附表二)。发展商无论手上还有多少个未售单位,只算一个人,但享有与买家相同的投票权(s.22(2)(g)),在计算法定人数时也只算一人(s.22(2)(f))。份额单位同时决定你每月的管理费(s.25)——同一个数字,既是你的账单,也是你的票。买之前就该问清楚:这个单位的份额单位是多少?全栋的总份额是多少?算法见管理费与维修基金怎么算。

谁不能投票

  • MC 阶段:只有注册业主(registered proprietor)可以出席与投票。高庭在 Tham Sau Hoong v Perbadanan Pengurusan Pantai Emas Resort [2021] 1 LNS 56 指出,依法定定义“只有注册业主有权出席 AGM 并投票”。分层地契还没转到你名下,即使房款全清,也不是 proprietor。
  • JMB 阶段不同。梳邦再也市政厅(Majlis Bandaraya Subang)建筑物专员单位的官方问答说明,已缴清费用的买家有资格在 JMB 会议上投票;联名买家除非被委任为 proxy,否则不能投票。
  • 欠费的人没有票。在大会前第七天之后仍有款项到期未缴的业主,不得在会上投票。这条让欠费变成一个治理问题,不只是一笔债:欠费普遍的大楼,AGM 由按时缴费的少数人决定。

法定人数,以及里面的陷阱

AGM 的法定人数是有权投票者的一半(亲自出席或由 proxy 代表)。若在指定时间后仍不足额,在场的有权投票者即构成法定人数。等候时间上两个来源说法不同:一个说半小时,一个说一小时——本站的做法是两个都列出,不替你挑一个,开会前请向管理层或 COB 确认你那栋楼依据的条文。委员会会议的法定人数则是委员人数的一半(不足整数时进位),主席“不得让两次会议相隔超过两个月”。

这是整篇文章最实用的一句话:因为等候期过后留在现场的人就构成法定人数,一小撮人可以在出席率低的 AGM 上通过普通决议。要么到场,要么送出委托书。

委托书(proxy):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 必须书面,由业主本人或其律师签署;公司业主则须盖公司印章。
  • 必须在会议前不少于 48 小时送达 JMB/MC 的注册地址。
  • 委托人自己行使投票权时,proxy 不能同时投票。
  • 委托书不能用于委员会选举。这是防止“委托书圈票”控制委员会的唯一结构性保护,值得记住。
  • 一个人最多能持有多少张委托书?本文查不到任何马来西亚来源列出法定上限,所以我们不写数字。Tham Sau Hoong 提到过“超出单一单位授权”的委托书瑕疵,暗示可能有限制,但判词没有写出数字。要用到这个上限,请直接查阅附表二第 22 条原文,或请律师确认。
分层大会的法定期限(2026 年 9 月)
事项期限
AGM 通知不少于 14 天,专人送交、挂号邮寄或张贴于显眼处
普通决议的文件/账目大会前 14 天
特别决议的文件大会前 21 天(附表二第 12 条)
业主提呈议案大会前不少于 7 天(附表二第 13(1) 条)
MC 第一次 AGM 通知不少于 14 天(s.57(3))
委托书存放会议前不少于 48 小时
会议后:记录发给业主、账目与决议送交 COB28 天内(附表二第 7(8)、(9) 条)
走错一步的代价

最常见的两个错误都不便宜。第一,因为不满服务而停缴管理费:大会前第七天还有欠款就失去投票权,也不能参选委员会,等于在你最需要发言权的时候自己交出它。第二,告错庭:分层管理仲裁庭上限 RM250,000,而针对发展商的迟交与缺陷要去购屋人索偿仲裁庭,上限 RM50,000、须在 12 个月内入禀,逾期就没有了。

直接问 Louis
把你那栋楼的 AGM 通知、会议记录和管理层的回信拍给我,我帮你看这一步该提议案、要求 EGM,还是直接入禀仲裁庭。

把你的大楼名称和情况发给我,我可以免费整理一份升级步骤清单,列明每一步要准备的文件和期限。

管理层不开会、不回应?怎么要求召开特别大会(EGM)

如果委员会不理你,业主手上有三个杠杆:联署要求召开特别大会(EGM)、请建筑物专员(COB)指示召开、或向分层管理仲裁庭申请下令召开大会。

  1. 联署要求(requisition):合计持有总份额单位不少于 25% 的业主,可书面要求召开 EGM,要求书须列明会议目的。要求书可以由多份格式相同的文件组成,每份由一名或多名要求人签署。
  2. 时限:收到书面要求后须尽快召开,最迟六个星期,或依 COB 的指示。
  3. COB 指示:专员可以指示召开 EGM(见下一节)。
  4. 仲裁庭下令:“下令召开大会”是仲裁庭列明可下的命令之一(见仲裁庭一节)。
诚实标注:25% 这个门槛出自马来西亚购屋者协会(HBA)秘书长 Datuk Chang Kim Loong 2019 年 7 月 27 日在 EdgeProp 的专文,是一个权威来源,但我们没有逐条核对附表二的条款编号,也没有第二个来源给出同一个数字。联署前请律师或 COB 书面确认你这一份要求书符合条文——这是最容易被管理层反驳掉的一点。

还有一条更省事、却常被忽略的路:议案。换管理代理人、做特别审计、修改住户守则,只要在 AGM 前 7 天书面提呈就能进入议程;错过这个期限,就只剩 EGM。

委员会怎么选?人数、任期、失格与“换人”

联合管理委员会(JMB 阶段)或管理委员会(MC 阶段)由 3 至 14 名单位业主组成,在 AGM 上选出(s.22(1)、s.56(1));第一次大会先决定委员人数,再选人(s.58(a))。

参选资格

  • 年满 21 岁;
  • 是该单位的业主或联名业主;
  • 经正式提名;
  • 在 AGM 前至少 7 天付清管理费与维修基金的欠款;
  • 不得是破产人、曾因欺诈或不诚实罪名被定罪、或心智不健全。

什么情况下委员“自动出缺”

法令的写法不是“被投票罢免”,而是出缺(vacated)。一名委员在以下情况下被视为已离任:管理费或维修基金连续欠缴超过三个月;连续三次未经准假缺席委员会会议;严重违反住户守则且在 14 天内未纠正;或不再符合上述任何一项资格。委员也可以随时书面辞职。另外,ss.26(5) 与 27(4) 规定委员可因未履行法定义务(例如解散时不交接)承担个人责任,包括罚款与监禁。

任期与连任限制

依附表二第 5–6 条:职务承担人(主席、秘书、财政)只能连任两年;MC 委员最多连任三届,第三届之后须停一届才能再参选;一届由一次 AGM 到下一次 AGM,最长 15 个月。要诚实说明的是:附表二本身用了“年”和“届”两种单位,引述这条的作者自己也指出这点模糊,并提到有修法建议正是为了厘清它。所以在你那栋楼引用连任限制之前,先把附表二原文和过去几年的会议记录看一遍。

关于“罢免委员”:我们找不到任何来源确认法令里有以决议罢免在任委员的机制与门槛。所以本站不写“委员可以被投票罢免”。实务上换人的路是两条:等下一次 AGM 改选,或用 25% 份额单位联署要求 EGM。如果是委员触犯了上面的出缺条件,路径是指出他已经出缺,而不是发动罢免投票。

建筑物专员(COB, Pesuruhanjaya Bangunan)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COB 设在每个地方政府里——新山是 MBJB、MBIP、MBPG 等,吉隆坡是 DBKL。很多人把 COB 当成“分层法庭”,那是误解,而且 2026 年的一宗高庭判决把界线划得很清楚。

COB 的权限边界
COB 能做的COB 不能做的
发展商不召开 JMB 第一次 AGM 时,委任人士代为召开(s.18(5))裁决一次大会是否有效
没有成立联合管理委员会时,依第六部分委任管理代理人(s.19(2)、s.86)裁决委员是否有效当选
指示召开 EGM发出“认可信”(letters of recognition)
接收大会后 28 天内须呈交的审计账目、核数师报告、通过的决议与会议记录在附表二第 7(8) 条的清单之外要求额外文件,例如特定格式的法定声明书
裁定楼层间漏水的责任归属(见楼上漏水怎么处理)替代仲裁庭或法院作出裁决

这条界线来自 Perbadanan Pengurusan Diamond F & Ors v Pesuruhanjaya Bangunan Kuala Lumpur & Anor [2026] 7 MLJ 848(高庭)。法庭认定 COB 的角色“本质上是行政与监督性的”,对大会效力一类的争议没有裁决权(no adjudicatory power),而且“COB 权力的法定边界严格受 2013 年分层管理法令的条文所限”。两家律师行(Skrine,2026 年 5 月 29 日;Halim Hong 与 Quek,2026 年 5 月 7 日)都作了同样的解读。

所以“去找 COB 他们会处理”这句话要改写:COB 能推动程序——叫人开会、委任管理代理人、接收法定呈报;但它不能裁决谁是合法委员会、哪一次大会有效。那些是仲裁庭或法院的问题。顺带一提规模:截至 2026 年 8 月 12 日,雪兰莪有 310 个分层项目、35,817 个单位既没有 JMB 也没有 MC;柔佛没有对等的官方数字,不要拿雪州的数字推算。
Louis 手上的项目

看完这一段,想看看实际有什么可以买?

上面讲的是规则,下面是真的房子。这几个页面列出我目前在跟进的项目与房源,价格区间都注明来源与更新日期;想要哪一区的清单,WhatsApp 我直接发给你。

分层管理仲裁庭:谁能告、告什么、多少钱、多久

分层管理仲裁庭(Strata Management Tribunal)依 2013 年分层管理法令设立,配合 2015 年 6 月 1 日起生效的《分层管理(分层管理仲裁庭)条例 2015》运作,现在归在房屋与分层管理仲裁庭(TPPS)之下。它受理的是“关于法令下职能、职责或权力的行使或履行”的争议——换句话说,管理层做了不该做的,或该做的不做,都在范围内。

分层管理仲裁庭要点(2026 年 9 月)
项目内容
金额上限RM250,000。超过这个数额,仲裁庭没有管辖权,只能上法庭。
谁可以入禀(s.107)发展商、买家、单位业主、proprietor、JMB、MC、子管理机构、管理代理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须经仲裁庭许可。
入禀费2022 年 11 月 EdgeProp 引述仲裁庭副主席 Abdul Rani Megat Kassim 的说法是 RM100。这是 2022 年的报道,入禀前请向仲裁庭确认现行收费。
入禀时限同一篇报道说没有入禀时限。留意:这不同于购屋人索偿仲裁庭(TTPR)的 12 个月期限。
可索偿的事项2013 年法令附表四第 1 部分所列的类别,包括追讨管理费与维修基金、下令召开大会、宣告决议无效或会议程序无效、发展商/JMB/MC 未履行职责、赔偿、修改守则或保险、下令披露文件。
律师代表原则上不准;除非案件涉及复杂法律问题且一方会因没有律师而严重不利。
裁决期限从聆讯第一天起,尽快、在可行的情况下 60 天内作出。
可下的命令付款、退款、赔偿、更正合约、讼费上限 RM5,000、利息不超过年息 8%、下令召开大会、宣告决议无效、修改守则或保险、驳回无理索偿。
不遵守裁决刑事罪:罚款不超过 RM250,000,或监禁不超过 3 年,或两者兼施。
不服裁决没有上诉机制。只能在裁决后 3 个月内向高庭申请司法审查,并须证明存在影响裁决的“严重违规”。
不能审理涉及土地业权、土地上任何产业或权益、或专营权的案件——那些归民事法庭。

一个能帮你校准期望的数字:仲裁庭副主席在 2022 年 11 月接受 EdgeProp 访问时说,约 80% 的分层管理仲裁庭案件是关于欠款,约 10% 关于会议,约 10% 关于管理运作。换句话说,这个庭最熟悉的就是钱的纠纷。

别把两个仲裁庭搞混。分层管理仲裁庭:上限 RM250,000,费用据 2022 年报道为 RM100,没有报道的入禀时限。购屋人索偿仲裁庭(TTPR,针对持牌发展商的迟交、缺陷、订金争议):上限 RM50,000,费用 RM10,须在 CCC、缺陷保修期届满或合约终止起 12 个月内入禀——详见购屋人索偿仲裁庭怎么告发展商。搞错庭,等于白走一趟。

屋主能查账吗?欠费催收,双方各有什么工具

查账的真实边界

上诉庭在 Ideal City Development Sdn Bhd v Chimes AG Sdn Bhd & Anor [2024] CLJU 2898 指出:2013 年分层管理法令的查阅条文“不容许把账册副本交给单位业主,只容许他们付费查阅账册”,而且文件的保管与控制权“在 JMB 手上,从来不在任何个别单位业主手上”。所以网上常见的“业主有权索取账目副本”是过度的说法。

  1. 付费查阅账册——查阅,不是拿副本。(我们不公布查阅费数字,因为没有核实到。)
  2. 在大会后 28 天内取得会议记录;签署后的记录可作为所载事项的表面证据(附表二第 7(5) 条)。
  3. 问 COB 收到了什么。审计账目、核数师报告、通过的决议与会议记录依法要在 28 天内呈交 COB——这比向管理层要账本更有力,因为那是法定呈报。
  4. 用议案(大会前 7 天)要求特别审计或更换管理代理人。
  5. 向仲裁庭申请下令披露文件——那是附表四列明的索偿类别之一。
两件我们查不到、所以不写的事:查阅账册的法定收费数额;以及业主查阅“业主名册/分层名录”的权利——没有任何可查来源确立这项权利,本站不主张它存在。

欠费:管理层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管理费依 s.25 按份额单位比例摊分。发出书面通知 14 天后仍未缴,可收取利息,但年息不得超过 10%。请注意:10% 是上限,不是自动适用的利率,实际利率由 JMB 或 MC 议决——直接问管理层议决的是多少。法定催缴通知有固定格式:JMB 用 Form 11,MC 用 Form 20(2015 年管理条例)。不理会这份通知本身就是罪行(s.34(3)):罚款不超过 RM5,000 或监禁不超过 3 年,另加每日 RM50 的持续罚款。

欠费催收:允许与禁止
管理层可以做管理层不可以做
公布欠费名单(姓名、单位、金额,每月更新)切断水电供应
停用门禁卡,重启收费不超过 RM50;欠费者签登记簿由保安协助进出阻止业主进入自己的单位或附属单位
暂停使用公共设施与服务—
以书面协议安排分期—
把欠款记录报给 CTOS—
发出 Form 11/Form 20 法定通知、律师信—
向 COB 申请扣押令(s.35),查封单位内的动产,14 天后公开拍卖—
入禀仲裁庭(RM250,000 以内)或民事法庭—

还有一点值得写清楚:我们没有核实到管理层对单位本身拥有留置权(lien)或可注册的押记。法令真正的牙齿是 s.35 对动产的扣押令、仲裁庭、民事诉讼,以及 s.73 的欠费证明书——不是在你的地契上注册一笔押记。买二手单位时,s.73 证明书(收费不超过 RM50)是该单位欠款总额的确证,交易前一定要拿;细节见管理费与维修基金与二手房买卖合约与完成交易。

实战升级路线:从一封信到仲裁庭

这是我给客户的顺序。每一步都留下书面记录,因为到了仲裁庭,你手上的文件就是你的案子。

  1. 1. 书面提出,给明确期限电邮加挂号信,写清楚事实、要求的行动和回复期限。口头投诉在仲裁庭上不存在。
  2. 2. 收集文件最近一次 AGM 的会议记录、审计账目、核数师报告、当年预算案;需要时付费查阅账册。
  3. 3. 问 COB 收到了什么审计账目、核数师报告、决议与会议记录须在大会后 28 天内呈交 COB。管理层拿不出、COB 也没收到,这本身就是可以写进索偿书的事实。
  4. 4. 提呈议案AGM 前不少于 7 天书面提呈:特别审计、更换管理代理人、修改守则。这是成本最低的一步。
  5. 5. 联署要求 EGM合计 25% 总份额单位的业主书面联署并列明会议目的;会议最迟六星期内举行。
  6. 6. 请 COB 出手委任人士召开大会(s.18(5))、委任管理代理人(s.19(2)、s.86)或指示召开 EGM。但记住 Diamond F:COB 不会替你裁决大会或委员是否有效。
  7. 7. 入禀仲裁庭RM250,000 以内,可请求下令召开大会、宣告决议无效、披露文件或赔偿。超过上限或涉及土地业权,就要上法庭。
  • 买卖合约、交屋通知书与 s.73 欠费证明书(如是二手)
  • 最近三年的管理费单据与缴费收据(证明你有投票资格)
  • 你那栋楼的住户守则与附加守则,以及提交 COB 的副本
  • 最近两次 AGM 的通知、议程、会议记录与出席/委托书记录
  • 审计账目与核数师报告
  • 你发出的书面投诉与管理层的回复(或没有回复的证据)
  • 照片、维修报价、第三方报告等损失证据
最后一点,关于修法:国家房屋局在 2026 年 9 月 10 日说明,分层管理法令的修订建议“仍在评估中,尚未准备好提呈国会”,讨论中的方向包括改变以份额单位计算管理费与投票权的基础。截至 2026 年 9 月,没有任何修订被提呈或宪报颁布——现在适用的仍然是上面这套规则。
延伸问题

延伸问题

管理层不开 AGM,可以告吗?

可以。“下令召开大会”是分层管理仲裁庭列明可下的命令之一,索偿上限 RM250,000。在入禀之前,先走两步会更省事:一是合计 25% 总份额单位的业主联署书面要求召开 EGM,会议须最迟在六星期内举行;二是请 COB 指示召开,发展商没有召开 JMB 第一次 AGM 时,专员还可以委任人士代为召开(s.18(5))。

没有 JMB 也没有 MC 的公寓,管理费还要缴吗?可以换管理公司吗?

费用照缴,因为共用产业的开支照样在发生。没有成立联合管理委员会时,COB 可以依法委任管理代理人(s.19(2)、s.86),这是把管理交给第三方最直接的路。规模上,雪兰莪在 2026 年 8 月 12 日有 310 个分层项目、35,817 个单位既没有 JMB 也没有 MC;柔佛没有对等官方数字。

买二手公寓,怎么确认不会继承前屋主的欠费?

要 s.73 欠费证明书。由发展商、JMB 或 MC 应律师要求发出,收费不超过 RM50,列明该单位的欠款总额,并且是欠款总额的确证。私人二手买家会承接前屋主的欠款,法庭拍卖的买家则不会。签约前请律师取得这份证明,并把它写进成交条件——细节见管理费与维修基金。

管理层可以断我的水电或不让我进单位吗?

不可以。切断水电供应、以及阻止业主进入自己的单位或附属单位,都是被禁止的。允许的做法是:公布欠费名单、停用门禁卡(重启收费不超过 RM50,期间签登记簿由保安协助进出)、暂停使用公共设施、报给 CTOS、发出 Form 11/Form 20 通知、向 COB 申请 s.35 扣押令查封单位内动产,以及入禀仲裁庭或法院。

FAQ

常见问题

管理费收了却不做事,我可以停缴管理费吗?

不建议,而且通常会把你的处境变差。欠费在大会前第七天仍未清的业主不能投票,也不能参选委员会;管理层还可以收取利息(年息上限 10%,实际利率由 JMB/MC 议决)、发出 Form 11/Form 20 法定通知、停用门禁卡(重启费不超过 RM50)、把欠款报给 CTOS,并入禀仲裁庭追讨。正确的顺序是照缴,然后用议案、EGM 和仲裁庭去处理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JMB 选举怎么办?我可以自己提名参选吗?

可以,只要你年满 21 岁、是该单位的业主或联名业主、经正式提名,并在 AGM 前至少 7 天付清管理费与维修基金欠款,同时不是破产人、没有欺诈或不诚实罪名的定罪记录。委员会由 3 至 14 名单位业主组成,在 AGM 上选出。要注意:委托书不能用于委员会选举,所以想选上就得让支持你的业主亲自到场。

我不能出席公寓大会,可以叫人代我投票吗?委托书有上限吗?

可以。委托书必须书面、由你或你的律师签署(公司业主盖印),并在会议前不少于 48 小时送到 JMB/MC 的注册地址。你本人行使投票权时,proxy 不能同时投票,而且委托书不能用在委员会选举上。至于一个人最多能拿几张委托书:我们查不到任何马来西亚来源列出法定上限,所以不写数字——需要用到就请律师查阅附表二第 22 条原文。

怎样罢免管理委员会的委员?

法令的写法是“出缺”(vacated),不是“罢免”。连续欠费超过三个月、连续三次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严重违反住户守则且 14 天内未纠正、破产、欺诈定罪或心智不健全,都会令职位自动出缺。我们找不到任何来源确认有以决议罢免在任委员的机制或门槛,所以本站不写“可以投票罢免”。实务路径是:等下一次 AGM 改选,或以 25% 总份额单位联署要求召开 EGM。

向 COB(建筑物专员)投诉有用吗?

要看你投诉什么。COB 可以在发展商不召开第一次 AGM 时委任人士召开(s.18(5))、在没有委员会时委任管理代理人(s.19(2)、s.86)、指示召开 EGM,并接收大会后 28 天内的审计账目与会议记录。但 2026 年高庭在 Diamond F [2026] 7 MLJ 848 判定 COB 的角色是行政与监督性质,对大会或委员是否有效没有裁决权,也不能发“认可信”。那类争议要去仲裁庭或法院。

入禀分层管理仲裁庭要多少钱?多久有结果?

上限 RM250,000。入禀费方面,仲裁庭副主席在 2022 年 11 月的 EdgeProp 报道中说是 RM100,同一报道说没有入禀时限——这是 2022 年的数字,入禀前请向仲裁庭确认现行收费。裁决须尽快作出,在可行的情况下从聆讯第一天起 60 天内。原则上不准律师代表。不遵守裁决是刑事罪,最高罚款 RM250,000 或监禁 3 年,或两者兼施。

我可以要一份管理账目的副本吗?

不一定。上诉庭在 Ideal City v Chimes AG [2024] CLJU 2898 指出,法令的查阅条文只容许业主付费查阅账册,不包括取得副本。你能拿到的是大会后 28 天内的会议记录;另外审计账目与核数师报告依法须在 28 天内呈交 COB,所以可以从 COB 那边问“收到了什么”。要副本,可以向仲裁庭申请下令披露文件。

资料来源与核实

  1. Strata Management Act 2013 (Act 757), reprint hosted by DBKL
  2. Strata Management (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 Regulations 2015, P.U.(A) 107, hosted by DBKL
  3. Low and Partners — Strata Management Act 2013, Part 2 (sections 17, 18, 22, 46, 48, 55, 57, 58)
  4. Datuk Chang Kim Loong (HBA), EdgeProp, 27 July 2019 — The ABCs of AGM, EGM and committee meetings
  5. Datuk Chang Kim Loong (HBA), EdgeProp, 12 April 2019 — Management bodies and how they function
  6. BurgieLaw, 18 November 2016 — JMBs and MCs Part 7: exercising statutory rights at an AGM or EGM
  7. BurgieLaw, 14 November 2022 — The definition of a proprietor (Tham Sau Hoong)
  8. Mary Lau, StarProperty, 21 August 2019 — Standard procedures for management bodies of stratified properties (Part 1)
  9. Skrine, alert 29 May 2026 — Defining the limits of the Commissioner of Buildings (Diamond F)
  10. Halim Hong and Quek, 7 May 2026 — COB has no power to impose additional requirements
  11. Mah Weng Kwai and Associates — Strata Management Tribunal Malaysia
  12. Donovan and Ho, 3 October 2019 — All about the Strata Management Tribunal
  13. EdgeProp, 24 November 2022 — 80% of strata management tribunal claims are fee-related
  14. BurgieLaw, 2 April 2025 — Court of Appeal: a parcel owner is not entitled to documents held by a JMB (Ideal City v Chimes AG)
  15. Mah Weng Kwai and Associates, 2 February 2021 — How management bodies can recover outstanding maintenance charges
  16. Low and Partners — The basic procedure for recovering outstanding maintenance charges
  17. EdgeProp, 10 September 2026 — SMA 2013 review considers changes to maintenance charges and voting rights
  18. KPKT — Housing and Strata Management Tribunal (TPPS) offices and filing

核实日期:2026-09-20。本文为一般资讯,不构成法律、税务或财务建议。法规与费率会变动,签约前请与你的律师、银行或相关机构书面确认。

这一步卡住了?直接问我

把你的情况(新房或二手房、预算、所在州属、进行到哪一步)发给我,我会告诉你下一步该做什么、要注意什么。

把你的大楼名称和情况发给我,我可以免费整理一份升级步骤清单,列明每一步要准备的文件和期限。

Louis Koh · 11 年马来西亚房产经验 · +60 10-906 6685 · 每日 9am–10pm(马来西亚时间)回覆

管理层不做事怎么办?JMB/MC 选举、投票、委托书与仲裁庭购房必知 · 维修与物业管理
WhatsApp📞 6010 9066 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