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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层管理法令 2013:JMB、MC、COB 各管什么?

分层管理法令(Strata Management Act 2013,Act 757)规定了公寓、服务式公寓、有地分层地契住宅从交屋那天起由谁管理:先是发展商,12 个月内要交给联合管理机构(JMB),分层地契发出且足够单位转名后再交给管理机构(MC);地方政府里的建筑物专员(COB)负责执法,纠纷则可以上分层管理仲裁庭。本文把这条时间线、各方的权力与屋主的权利义务一次讲清楚。

Act 757 · 2015 年 6 月 1 日生效交屋后 12 个月内成立 JMB仲裁庭索偿上限 RM250,000截至 2026 年 9 月未修法核实日期 2026-09-20

一句话答案

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Strata Management Act 2013, Act 757)规定你的大楼由谁管、什么时候换手:交屋(VP)后由发展商管理,并必须在交屋后 12 个月内 召开第一次常年大会、成立共管机构(JMB);等分层地契发出,管理机构(MC)成立接手。地方政府的建筑物专员(COB)负责执法,分层管理仲裁庭受理 RM250,000 以内的索偿。

关键数字一览

法令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Act 757),2015年6月1日生效
适用范围只适用西马与纳闽,不包括沙巴、砂拉越
JMB 第一次常年大会交屋(VP)后最迟 12 个月内
MC 成立分层地契发出时;25% 份额单位转名后初始期结束
JMB 解散MC 第一次常年大会后 3 个月
大会投票权会议前第 7 天仍欠费者不能投票
分层管理仲裁庭索偿上限 RM250,000;Form 1 住宅 RM100、商业 RM200
修法进度截至 2026 年 9 月尚未通过修订(KPKT 仍在检讨)

30 秒重点

  • 分层管理法令只适用于西马半岛和纳闽;沙巴、砂拉越有各自的法律。
  • 发展商管理期从交屋(VP)开始,到 JMB 成立后 1 个月结束;发展商必须在交屋日起 12 个月内召开第一次年度大会(AGM)成立 JMB。
  • 分层地契发出后自动成立 MC,但要等“初期”结束(发展商已转出至少 25% 份额单位)后 1 个月内开 MC 第一次 AGM;JMB 在 MC 首次 AGM 后 3 个月解散。
  • COB 设在各地方政府(新山是 MBJB、依斯干达公主城是 MBIP 等),可查账、召开会议、发扣押令。
  • 分层管理仲裁庭(现属 TPPS)处理 RM250,000 以内的纠纷,住宅案件 Form 1 申请费 RM100,原则上不准请律师。
  • KPKT 在 2026 年 6 月和 8 月都表示正在检讨修法,但截至 2026 年 9 月尚无修正案通过。

分层管理法令是什么?管哪些产业?

分层管理法令(Strata Management Act 2013,马来文 Akta Pengurusan Strata 2013,法令编号 Act 757)是管理分层产业(strata property)日常维修与管理的主要法律。它在 2015 年 6 月 1 日起在西马半岛生效,取代了旧的《建筑物与公共财产(维修与管理)法令 2007》(Act 663)。与它配套的是《分层管理(维修与管理)条例 2015》(Strata Management (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 Regulations 2015),里面有表格、会议程序,以及附表三(Third Schedule)的标准住户守则(by-laws)。

法令第 1 条写明:它只适用于西马半岛和纳闽联邦直辖区。所以新山、吉隆坡、槟城的公寓都受它管;沙巴和砂拉越的分层产业则按当地州法律处理,本文不涵盖。

“分层产业”不只是高楼公寓。只要一块地上的建筑被划分成多个分层地契(strata title)单位、并有共同使用的公共区域(common property / harta bersama),例如门禁式有地住宅(gated & guarded landed strata)、SOHO、服务式公寓、店屋办公楼,都在范围内。地契种类的分别可以看马来西亚地契种类,产业类型则见房产类型全解

分层管理相关的三部法律/条例
法律管什么对屋主的意义
分层管理法令 2013(Act 757)交屋后的维修与管理:发展商、JMB、MC 的职责,管理费、维修基金、仲裁庭你每个月交的管理费、能不能投票、怎么投诉,都在这里
分层管理(维修与管理)条例 2015程序细节、表格、楼上漏水处理、附表三标准住户守则漏水、宠物、门禁卡等日常纠纷的依据
分层地契法令 1985(Act 318)分层地契的申请与发出、份额单位、MC 的成立决定什么时候拿到分层地契、MC 何时成立

从交屋到 MC:分层管理的四个阶段

很多买家拿钥匙后才第一次听到 JMB、MC 这些名词。其实管理权的交接有清楚的法定时间线,搞懂了就知道现在该找谁、谁该交账。

  1. 阶段一:发展商管理期(developer's management period)从第一个单位交屋(VP)当天开始,到 JMB 成立后 1 个月结束。这段期间由发展商管理大楼和公共区域,向买家收管理费(Charges)和维修基金(sinking fund),钱必须存入专门的维修账户和维修基金账户,法令明文规定这些钱是“为买家信托持有”。未卖出的单位,管理费和维修基金由发展商自己付。
  2. 阶段二:成立联合管理机构(JMB, Joint Management Body / Badan Pengurusan Bersama)发展商必须在交屋日起不迟于 12 个月召开第一次年度大会(AGM);大会召开当天 JMB 就成立。JMB 由发展商和买家组成,大会上决定委员会(joint management committee)人数并选出委员。发展商要在管理期结束前把账户余额、经审计账目、合约、保险单、图则等移交给 JMB。
  3. 阶段三:分层地契发出,管理机构(MC, Management Corporation / Perbadanan Pengurusan)成立土地局开立分层登记册、发出个别分层地契时,MC 就依分层地契法令自动成立,所有屋主都是成员。从这时起到发展商转出的份额单位累计达到总数的 25%,称为“初期”(initial period)。
  4. 阶段四:MC 第一次 AGM,JMB 解散发展商须在“初期”结束后 1 个月内召开 MC 第一次 AGM,选出管理委员会(management committee)。JMB 在 MC 首次 AGM 起 1 个月内把资金和记录移交给 MC,并在 MC 首次 AGM 后 3 个月解散。
关键期限一览(依 Act 757 及律师行整理)
事项期限负责方
开始收管理费与维修基金交屋(VP)当天起发展商
第一次 AGM、成立 JMB交屋日起不迟于 12 个月发展商
发展商管理期结束JMB 成立后 1 个月发展商→JMB
MC 第一次 AGM“初期”结束后 1 个月内发展商
JMB 移交给 MCMC 首次 AGM 起 1 个月内JMB→MC
JMB 解散MC 首次 AGM 后 3 个月
Louis 提醒:新盘交屋后,买家最常问“为什么还没有 JMB?”。先算时间:从第一批交屋日起满 12 个月发展商还没开 AGM,就可以带着交屋信和管理费单据去所在地的 COB 投诉。交屋前后要确认的文件,可以对照CCC 完工证明与交屋
把管理丢给别人,代价在哪里

交屋满 12 个月还没开过常年大会,表示你缴的管理费和储备金还在发展商手上,也没有人查过账。而会议前第 7 天你还欠费的话,你连表决自己要缴多少钱的那份预算案都不能投票。事后才要纠正,就得向 COB 投诉或上仲裁庭,一拖就是几个月。

直接问 Louis
把你的交屋信(VP letter)日期和最近一张管理费账单发给我,我告诉你这栋楼现在应该走到哪一步、该追谁。

告诉我是哪一栋楼,我帮你查清楚现在到底是发展商、JMB 还是 MC 在管,拿到管理处的联络方式,也告诉你该向哪个地方政府的 COB 单位投诉。

JMB 和 MC 有什么分别?各自的职责

JMB 和 MC 做的事情几乎一样:维修公共区域、收费、买保险、执行住户守则、请管理公司。最大的分别在于身份:JMB 是过渡性质,由发展商和买家共同组成;MC 是分层地契下的法定团体,是公共区域的注册所有人,发展商只剩下未卖出单位的一份投票权。

比较JMB(联合管理机构)MC(管理机构)
何时存在交屋后、分层地契发出前分层地契发出后(长期)
成员发展商+买家全体分层地契屋主(发展商只以未售单位身份参与)
管理费决定按每个单位的“分配份额单位”(allocated share units)比例按份额单位比例
维修基金管理费的 10%,大会可调高但不能低于 10%同样至少 10%
能否起诉可以追讨欠费、向仲裁庭或法院索偿可以,并可就公共区域缺陷向发展商索偿

维修账户与维修基金账户用途不同

法令规定两个账户分开:维修账户用于日常维护、清洁、保安、保险保费、小型油漆、电线检查、管理代理费用等;维修基金账户只能用于重新油漆公共区域、添购公共设备、更换固定装置、提升翻新公共区域以及其他资本开支。管理费怎么计算、欠费会怎样,详见管理费与维修基金

管理代理(managing agent)不是 JMB/MC

很多楼盘的“管理处”其实是 JMB/MC 聘请的管理公司。管理公司只是代理,拿主意的是委员会和大会。你对管理处不满,应该写信给委员会,或在 AGM 提出动议。

AGM 怎么开?屋主的投票权与会议规则

法令附表对会议有详细规定。以下是屋主最需要知道的几条:

  • 每年一次 AGM,两次 AGM 之间不得超过 15 个月。
  • 至少 14 天前通知全体屋主,附上议程、动议、上次会议记录和经审计账目。
  • 欠费不能投票:在大会前第 7 天仍拖欠管理费或维修基金的屋主,没有投票权。合格投票名单须在大会前至少 48 小时张贴。
  • 委托代表(proxy):可以委托他人出席投票,委托书须在大会前至少 48 小时交到管理处。
  • 举手与投票(poll):举手表决时每个单位一票;若要求以 poll 表决,按份额单位计票。
  • 特别大会(EGM):合计持有至少 25% 份额单位的屋主可联署要求召开,须在收到要求后 6 周内举行。
特别、一致与综合决议的门槛(Act 757 第 2 条定义)
决议通知期通过门槛常见用途
特别决议(special resolution)至少 21 天有效票数的 3/4 或以上订立附加住户守则
全体一致决议(unanimous resolution)至少 21 天每一张有效票都赞成法令指定的重大事项
综合决议(comprehensive resolution)至少 30 天至少 2/3 总份额单位MC 的指定重大事项
Louis 提醒:想在 AGM 上有发言权,先把管理费交清。我见过不少屋主对管理公司很不满,结果到了大会才发现自己因欠费不能投票。

COB 建筑物专员是谁?可以帮你什么?

建筑物专员(COB, Commissioner of Buildings / Pesuruhjaya Bangunan)由州政府委任,设在各地方政府(PBT)里,负责执行分层管理法令。在新山一带,要找的通常是新山市政厅(MBJB)、依斯干达公主城市政厅(MBIP)、巴西古荡市政厅(MBPG)等所属的 COB 单位;吉隆坡则是 DBKL 的 COB。

  • 督促发展商按时召开 AGM、成立 JMB;
  • 查阅 JMB/MC 或发展商的账目与记录;
  • 委任人召开会议,或下令召开特别大会;
  • 应管理机构申请,就欠费屋主发出扣押动产的令状(warrant of attachment);
  • 处理楼上漏水等纠纷的转介,必要时委任专业人士评估;
  • 起诉违反法令的人。

COB 是执法者,不是法官;涉及金钱赔偿或需要裁决的纠纷,应该去分层管理仲裁庭。

分层管理仲裁庭:RM250,000 以内的纠纷怎么告?

分层管理仲裁庭(Strata Management Tribunal,马来文 Tribunal Pengurusan Strata)现在隶属房屋与分层管理仲裁庭(TPPS, Tribunal Perumahan dan Pengurusan Strata),由房屋及地方政府部(KPKT)管辖。它处理的是屋主、JMB、MC、发展商、管理代理之间依法令产生的纠纷,例如追讨管理费、要求召开会议、住户守则争议、公共区域维修等。

项目内容
索偿上限RM250,000
申请表格与费用Form 1(索偿声明):住宅 RM100,商业/工业 RM200
答辩期限被告在收到 Form 1 后 14 天内提交 Form 2
律师原则上不准代表出庭,案件涉及复杂法律问题且会造成严重经济困难时例外
裁决时间尽快,可行时在第一天聆讯起 60 天内
执行裁决视同民事法庭命令;不遵守属刑事罪,最高罚款 RM250,000 或监禁 3 年或两者兼施
南部办事处新山 Menara Ansar 20 楼(Jalan Trus),电话 07-222 8069

注意不要搞混:购屋者索偿仲裁庭(TTPR)处理的是买家与发展商之间依买卖合约的索偿(例如逾期交屋赔偿),上限 RM50,000,详见购屋者索偿仲裁庭

屋主的权利与义务清单

  • 按时缴交管理费与维修基金(交屋后首 4 个月通常预缴,之后按月预缴,依 Schedule H 合约)。
  • 遵守附表三标准住户守则及大会通过的附加守则,违规最高可被罚 RM200,详见分层住户守则
  • 有权要求查阅账目,并在 AGM 上质询经审计账目。
  • 卖房时可向 JMB/MC 申请欠费证明(法令规定费用不超过 RM50)。
  • 公共区域出现缺陷、漏水,先书面通知管理处,保留记录,详见公共区域缺陷与楼上漏水
  • 装修前向管理处申请批准,详见装修准证与管理处规定
  • 出租单位时,租客同样受住户守则约束,但罚款会发给屋主。

2024–2026 年有修法吗?

截至 2026 年 9 月,分层管理法令没有通过任何修正案。KPKT 在 2026 年 6 月的分层管理研讨会上表示法令“需要全面修正”,正在收集意见(The Star,2026 年 6 月 13 日);8 月部长倪可敏表示,政府计划同时推出三部新法律并修订 Act 757,但没有给出时间表。他也提到全国约有 300 万个分层单位、分布在超过 27,000 个分层计划(Malay Mail,2026 年 8 月 10 日)。

Louis 提醒:本文依据的是 2026 年 9 月仍有效的条文。一旦修正案在国会通过,JMB/MC 的权力、会议方式(例如线上 AGM)和仲裁庭权限都可能改变,签约或打官司前请让律师确认最新版本。

准备买分层产业?看楼盘的管理质量是选房重点之一,可参考选房指南新山已完工公寓

延伸问题

延伸问题

公寓的共用产业(common property)到底属于谁?

分层地契发出后,管理机构(MC)就是共用产业在土地局登记的业主,而每一位分层业主都是 MC 的成员。在那之前,发展商管理期和 JMB 阶段还没有 MC;发展商收取的管理费与储备金,法令规定是为购屋者信托持有,必须存进专用户口,不能和公司的钱混在一起。

分层管理仲裁庭和购屋者索偿仲裁庭有什么不同?

管的事不一样。分层管理仲裁庭处理 Act 757 之下的纠纷:业主、JMB、MC、发展商与管理公司之间的欠费、会议程序、共用产业维修等,索偿上限 RM250,000。购屋者索偿仲裁庭(TTPR)处理的是买家告发展商、根据买卖合约而来的索偿,例如迟交屋赔偿,上限 RM50,000。详见购屋者索偿仲裁庭

对管理公司不满,业主可以换掉吗?

可以,因为管理公司(managing agent)是 JMB 或 MC 聘请的公司,本身不是管理机构。管理处只是执行,决定权在委员会和全体大会。所以正确的做法是先书面写给委员会;不行就在常年大会上提动议,或者联合足够票数的业主召开特别大会。管理处不能自己留任,也不能拒绝执行依程序通过的决议。

要多少业主才能召开特别大会(EGM)?

持有总份额单位(share units)至少 25% 的业主可以联署要求召开特别大会,而且必须在六个星期内召开。常年大会之间委员会不动作时,这是最实际的工具。要留意算的是份额单位而不是单位数:以投票纸(poll)表决时按份额单位计票,所以面积大的单位票重比人头票大。

FAQ

常见问题

分层管理法令适用于沙巴和砂拉越吗?

不适用。Act 757 第 1 条规定只适用于西马半岛和纳闽联邦直辖区。沙巴与砂拉越的分层产业按各自州法律管理,买那边的产业要请当地律师确认。

交屋多久要成立 JMB?

发展商必须在交屋(VP)日起不迟于 12 个月召开第一次年度大会,大会召开当天 JMB 就成立。超过期限还没召开,可以向所在地方政府的建筑物专员(COB)投诉。

JMB 和 MC 有什么不同?

JMB 是分层地契发出前的过渡管理机构,由发展商和买家组成;MC 在分层地契发出时自动成立,由全体屋主组成,并成为公共区域的注册所有人。两者职责相似,都负责收费、维修、保险和执行住户守则。

欠管理费可以在 AGM 投票吗?

不可以。在大会前第 7 天仍拖欠管理费或维修基金的屋主没有投票权,合格名单须在大会前至少 48 小时张贴。想投票就要在截止日前交清。

COB 和分层管理仲裁庭有什么分别?

COB 是设在地方政府的执法官员,可以查账、召开会议、发扣押令和起诉;仲裁庭是裁决纠纷的机构,可以判决最高 RM250,000 的索偿,裁决等同法庭命令。要钱或要裁决,去仲裁庭;要督促执法,找 COB。

向分层管理仲裁庭索偿要多少钱?

住宅案件的 Form 1 申请费是 RM100,商业或工业产业是 RM200。原则上不需要也不准请律师出庭,裁决可行时在第一天聆讯起 60 天内作出。

分层管理法令 2026 年有修改吗?

截至 2026 年 9 月没有。KPKT 表示正在检讨并收集意见,部长也说会修订 Act 757,但尚未提呈或通过修正案。现行条文仍然有效。

这一步卡住了?直接问我

把你的情况(新房或二手房、预算、所在州属、进行到哪一步)发给我,我会告诉你下一步该做什么、要注意什么。

告诉我是哪一栋楼,我帮你查清楚现在到底是发展商、JMB 还是 MC 在管,拿到管理处的联络方式,也告诉你该向哪个地方政府的 COB 单位投诉。

Louis Koh · 11 年马来西亚房产经验 · +60 10-906 6685 · 每日 9am–10pm(马来西亚时间)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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