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rbnb 马来西亚合法吗?分层守则、地方政府与短租税务
Airbnb 马来西亚合法吗?直接的答案是:截至 2026 年 9 月,马来西亚没有一条生效的联邦短期住宿(STRA)法律,网上流传的那套指南仍是草案,本站不会把草案写成法律。真正决定你能不能做短租的是三件事:你那栋楼的守则、地方政府的规定、以及税务义务。而第一件事目前没有定论——联邦法院 2020 年在 Innab Salil 维持了一栋楼禁止短租的住户规则,上诉庭却在 2025 年 4 月 9 日的 Wawasan Raya 裁定管理机构根本没有禁止短租的权力。这篇文章把两个判决、各地方政府有公开文件的立场、以及旅游税、SST 与所得税一次讲清楚。
一句话答案
截至 2026 年 9 月,马来西亚没有生效的联邦短租法,STRA 规划指南仍是草案。管理机构能不能禁止短租目前没有定论:联邦法院 2020 年在 Innab Salil 支持一栋楼的住户规则,上诉庭 2025 年 4 月 9 日在 Wawasan Raya 则裁定管理机构无权禁止。只有槟城有生效附例。不论如何,旅游税每间房每晚 RM10、住宿服务税 8% 与所得税照样适用。
关键数字一览
| 联邦法院 2020 | 无生效的联邦短租法;Innab Salil [2020] 10 CLJ 285 维持住户规则 |
|---|---|
| 上诉庭 2025-04-09 | Wawasan Raya,[2025] 4 MLRA 1:管理机构无权禁止 |
| 守则程序 | 特别决议通过,30 天内向 COB 备案;最高罚款每次 RM200 |
| 槟城 | 附例 2026-08-01 生效,2026-11-01 执法;MBPP 辖区分层住宅禁止 |
| 吉隆坡 | 只有 DBKL 2020-06-18 的 SOP;查不到执照制度或禁令 |
| 柔佛/新山 | 查不到任何公开的短租规定 |
| 旅游税 | 每间房每晚 RM10(外国旅客);平台(DPSP)须就每一笔订房收取;由谁申报看谁收到客人的付款 |
| 服务税与所得税 | 住宿 8%,门槛 RM500,000;所得税 s.4(a) 或 s.4(d),非居民 30% |
30 秒重点
- 截至 2026 年 9 月,没有生效的联邦短租法。STRA 规划指南仍待提呈内阁,旅游工业法令修订也查不到已提呈或颁布的记录。
- 管理机构能不能禁止短租,目前没有定论。联邦法院 2020 年 Innab Salil([2020] 10 CLJ 285)维持住户规则;上诉庭 2025 年 4 月 9 日 Wawasan Raya([2025] 4 MLRA 1)裁定法令没有赋予管理机构这项权力。
- 两边都说得通的一条实务规则:限制必须正当通过、向 COB 备案(30 天内)、且没有被后来的决议取代;违反附加守则最高罚款每次 RM200。
- 地方政府:槟城是唯一有附例生效的州(2026 年 8 月 1 日生效、11 月 1 日执法,MBPP 辖区分层住宅全面禁止);吉隆坡只有 DBKL 2020 年 6 月 18 日的 SOP,查不到执照或禁令;柔佛查不到任何公开规定。
- 税务不看守则:外国旅客每间房每晚 RM10 旅游税(已注册的平台须就每一笔订房收取,但由平台还是由你申报,看谁收到客人的付款);住宿服务税 8%,12 个月应税服务达 RM500,000 须注册;所得税可能被定性为 s.4(a) 营业收入。
- 如果大楼守则确实禁止,真正的代价是诉讼与停摆,不是 RM200——Wawasan Raya 的败诉方付了 RM80,000 讼费并须评估损害赔偿。
Airbnb 马来西亚合法吗?先看有没有联邦法
直接回答:截至 2026 年 9 月,马来西亚没有一条生效的联邦短期住宿(STRA, Short-Term Rental Accommodation)法律。旅游、艺术及文化部长拿督斯里张庆信在 2025 年 8 月 7 日见报的国会书面答复中说明,STRA 规划指南仍待提呈内阁,之后还要经国家地方政府理事会,再交由州政府与地方政府采纳;《1992 年旅游工业法令》的修订,当时的目标是在 2025 年底或 2026 年初提呈国会,此前做过初步检讨与 54 场交流会、近 1,000 人参与。部长自己也点明了宪制定位:“住宿场所的执照与执法属于各州地方政府的权限。”
到 2026 年 9 月 29 日,我们找不到任何来源确认那套指南已在全国采纳,也找不到旅游工业法令修订已提呈、通过或宪报颁布的记录。iProperty 的 2026 年指南同样写着指南“尚未定稿或可执行”,经营者“仍受各地不同的地方规则规范,而非单一的全国标准”。所以:任何把这套草案说成“法律”、或说“STRA 注册已经强制”的说法,都是错的。本站也不会把草案写成法律。
那要看什么?三道独立的关卡
- 联邦层面:有没有生效的短租法?目前没有。草案由房政部(KPKT)透过 PLANMalaysia 拟定,旅游部负责旅游监管,执照与执法归地方政府。
- 分层层面:你那栋楼的附加守则或住户守则允不允许?管理层在法律上能不能禁止?这是目前最有争议的一关。
- 地方政府层面:市议会有没有执照、限制或禁令?地契的土地用途条件配不配合?
- 过了这三关,还有税务与合规:旅游税、服务税(SST)与所得税。
公寓管理层可以禁止短租吗?两个上诉判决打架
这是整篇文章最重要、也最需要小心的一段。马来西亚有两宗上诉层级的判决,方向相反,而且到本文核实日为止没有被统一。
联邦法院 2020 年:<em>Innab Salil</em> — 住户规则有效
Innab Salil & Ors v Verve Suites Mont’ Kiara Management Corporation(联邦法院),判例引述为 [2020] 10 CLJ 285、[2020] MLJU 1563、[2020] 12 MLJ 16。涉案的是该大楼的 House Rule No. 3,禁止把单位用于包括短租在内的商业用途,并把“短租”定义为包括经 Airbnb 一类平台的预订、以及没有正式租约与向管理处登记的住宿。法院驳回上诉,认定该住户规则有效禁止短租,并不抵触分层管理法令 s.70(5):理由一,这些限制是 s.70(2) 下“为管理目的而增订的条件”,并非撤销或更改地契上的明示用途条件;理由二,短期出租“不过是许可(licence),在法律上并不构成 s.70(5) 所保护的‘dealings’”。
两点要说清楚:第一,Verve Suites 所在土地的明示条件是“commercial building for service apartments”(服务式公寓的商业楼宇),法院认定住户规则与该条件并行而非凌驾——所以这不是一宗“住宅地契”的案子。第二,两家律师行给出的判决日期不同(一家写 2020 年 10 月 30 日,一家写 2020 年 10 月 5 日),所以本站只引述年份与 CLJ 判例号,不写具体日期。
上诉庭 2025 年 4 月 9 日:<em>Wawasan Raya</em> — 管理机构无权禁止
Wawasan Raya (M) Sdn Bhd & Anor v Marc Service Residence Management Corporation(上诉庭,布城),判例引述为 [2025] 4 MLRA 1 与 [2025] MLJU 947,判决日期 2025 年 4 月 9 日,合议庭为 See Mee Chun、Lim Chong Fong、Wong Kian Kheong 三位上诉庭法官。上诉庭推翻高庭裁决,驳回 MC 的诉讼,判 MC 支付 RM80,000 讼费,并就中期禁制令评估损害赔偿。
- 分层管理法令及其条例没有明示或默示禁止短租,“STR”甚至不是法令用到的词;“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即属容许”。
- “s.59(1)(a) 至 (i) 与 (2)(a) 至 (j) 没有任何条文赋予管理机构规范单位使用与占用的职责与权力,更不用说禁止短租。”
- 同一个 MC 先前曾通过一项特别决议,按建筑物专员的指引允许短租;该决议合法通过,取代了更早的限制性住户规则——后订条文与先订条文冲突时,以后订者为准。
- 订立守则“必须严格遵循 s.70”:决议必须正式纳入住户规则,并向建筑物专员(COB)注册,才具可执行性;该 MC 未能符合这些程序要求。
- s.148 使与法令抵触的合约条款无效,限制了发展商与 MC 能以私人契约施加的内容;而当底层的限制本身不可执行时,RM200 的罚款也救不回来。
| Innab Salil(联邦法院,2020) | Wawasan Raya(上诉庭,2025 年 4 月 9 日) | |
|---|---|---|
| 层级 | 联邦法院(最高) | 上诉庭 |
| 判例号 | [2020] 10 CLJ 285 等 | [2025] 4 MLRA 1;[2025] MLJU 947 |
| 涉案文件 | 该大楼的 House Rule No. 3 | 住户规则,以及后来一项允许短租的特别决议 |
| 结论 | 住户规则有效禁止短租,不抵触 s.70(5) | 法令没有赋予 MC 禁止短租的权力;限制未正式订立与注册,不可执行 |
| 结果 | 维持禁令 | 推翻高庭、驳回诉讼、RM80,000 讼费与损害赔偿 |
真正贵的不是每次 RM200 的罚款,是诉讼与停摆。Wawasan Raya 里管理机构申请了中期禁制令,最后被上诉庭驳回诉讼、须付 RM80,000 讼费并评估损害赔偿——屋主输了也是同一个量级。另一种代价是买错:如果你的回报计算完全依赖短租,一次大会决议或一份新附例就能让它归零,而守则随时可以改。
直接问 Louis
把你那栋楼的住户守则、附加守则和最近两次大会的决议拍给我,我帮你看这栋楼到底有没有限制短租、那份限制有没有备案。
把大楼名称发给我,我可以免费帮你整理一份“挂牌前检查清单”,列明要向管理处、地方政府、银行与保险公司问的问题。
守则是怎么订出来、又怎么执行的?
要判断你那栋楼的限制有没有牙齿,先看它属于哪一层。
- 法定守则(prescribed by-laws):《2015 年分层管理(维修与管理)条例》P.U.(A) 107/2015 附表三的标准守则,自动适用于每一个分层项目,不需要大会通过。
- 附加守则(additional by-laws):由管理机构自己订立,须以特别决议通过,并在 30 天内向建筑物专员(COB)备案。JMB 的权力在 s.32,MC 与子 MC 在 s.70,有限共用产业在 s.71。违反的最高罚款是每次 RM200(s.70(2)(i))。
- 住户规则(house rules):大楼自己的规则。Innab Salil 涉及的就是这一层。
执行上,管理机构可以就违反守则开出每次不超过 RM200 的罚款,并循仲裁庭或法院追讨。但 Wawasan Raya 提醒的是反方向的风险:程序不对,限制本身不可执行,罚款也站不住。屋主要查的,因此不是“管理处说不可以”,而是:这条限制是哪一次大会通过的?决议纪录在哪里?有没有在 30 天内向 COB 备案?后来有没有被新的决议取代?治理与大会程序的全套规则见管理层不做事怎么办:JMB/MC 选举、投票与仲裁庭。
地方政府怎么管?槟城、吉隆坡、雪兰莪与柔佛
执照与执法归地方政府,所以答案因地而异。以下是截至 2026 年 9 月 29 日有公开文件可查的部分——没有查到的,我们就说没有查到。
| 地方 | 现况 |
|---|---|
| 槟城 | 唯一有附例生效的州。2026 年附例经州行政议会在 2026 年 6 月 10 日批准,2026 年 8 月 1 日生效,两个月宽限期后自 2026 年 11 月 1 日起执法,由槟岛市政厅(MBPP)与威省市政厅(MBSP)执行。经营者须持执照。 |
| 吉隆坡 | 吉隆坡市政局(DBKL)在其指南索引上只有一份文件:给发展商/JMB/MC 的《短期住宿活动标准作业程序(SOP)》,最后更新日期 2020 年 6 月 18 日。我们在 dbkl.gov.my 的指南与商业执照指南索引、以及可查的新闻来源中,都找不到 DBKL 的短租执照制度,也找不到禁令。该 SOP 的内容我们没能读到。 |
| 雪兰莪 | 2025 年 11 月 23 日,州行政议员拿督 Ng Suee Lim 宣布自 2026 年 1 月起,短租每年最多可经营 180 天而无需规划准证,超过则须向地方政府申请规划准证。这是政策宣布,不是宪报颁布的指南或附例,报道也说推行取决于联邦指南。八打灵再也市政厅(MBPJ)另有一份 2024 年的住宿屋指南,但该 PDF 本次无法开启,所以我们不转述它的条件。 |
| 柔佛与新山 | 查不到任何公开规定。我们在州政府、MBJB/MBIP/MBPG/MPKu 等地方政府网站与全国媒体上,都找不到柔佛的短租指南、附例或执照制度。所以本站不会告诉柔佛屋主“你有牌”或“你违法”。 |
槟城的两层,而且两层对不上
第一层:2023 年分层指南。《Private Homestay Guidelines》2023 年 5 月发布、2023 年 4 月 1 日生效,适用于分层项目:一年最多 180 天,每周最多出租 3 天,要超过就得取得 JMB/MC 批准;批准须由 AGM 或 EGM 以特别决议通过,需要至少四分之三的有效票。可做的物业类型按地区不同:槟岛为服务式公寓、SOHO、SoFo、SoVo、办公套房/复式;威省另加公寓、组屋、排屋与有地分层。禁止:低成本与可负担房屋(RM300,000 及以下)以及人民组屋(PPR)。收费:新登记每单位 RM100–250;年费每单位 RM250–500;保证金每单位 RM1,000–3,000;每年 1 月续期。这套指南“除非由个别 JMB/MC 采纳,否则不具独立法律效力”。
第二层:2026 年附例,这是法律。媒体以两个名称报道(《Penang Private Short-term Accommodation By-Laws 2026》与《Private Homestay (Penang Local Authorities) By-Law 2026》),确切的宪报名称我们无法确认,所以两个都记录。收费:申请费 RM50;3 间房以内年费由 RM1,000 起;每增加一间房每年 RM200,最多加 2 间;年度单位/TIP 费 RM1,800;催缴通知 RM5。罚则:罚款最高 RM2,000、监禁最高 1 年,或两者兼施。关键的一条:在 MBPP 辖区内,所有分层住宅物业都不得作短期住宿(仍须同时遵守管理机构的住户规则);政府建筑、医疗设施、员工宿舍、教育机构与某些低成本房屋类别同样禁止。
短租要交什么税?旅游税、SST 与所得税
这一层跟你那栋楼的守则无关,也跟地方政府有没有执照制度无关——税是全国性的。
| 税项 | 谁承担/谁缴 | 数额与门槛 | 依据 |
|---|---|---|---|
| 旅游税(TTx, cukai pelancongan) | 由旅客缴付给经营者;大马公民与持 MyPR 卡的永久居民豁免 | 每间房每晚 RM10 | 2017 年旅游税法令;2025 年旅游税(税率)令 [P.U.(A) 423/2025](2025 年 12 月 9 日颁布,12 月 15 日生效);关税局《旅游税通用指南》 |
| 旅游税:经营者注册 | 住宿经营者 | 5 间房或以上须注册;4 间或以下豁免;旅游部注册的 homestay/kampungstay 也豁免 | 同上(第 8、24 段) |
| 旅游税:平台 | 数码平台服务提供者(DPSP) | 数码平台服务提供者(DPSP)必须注册(2017 年旅游税法令第 VA 编,开始提供服务后 30 天内申请),而已注册的 DPSP 须就每一笔订房收取旅游税,不论房源经营者有没有注册,也不论经营者是否落在「4 间房或以下」的豁免内。这一层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2023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为宽限期)。但由谁申报与上缴,看谁收到旅客的付款:依关税局 公开裁定 1/2025(2025 年 12 月 1 日生效,取代旅游税政策 2/2023),收到旅客付款的已注册 DPSP 负责收取、申报与上缴;DPSP 没有收到付款时,由收到付款的已注册经营者申报 | 2017 年旅游税法令第 VA 编(2021 年修订法令);关税局《DPSP 旅游税指南》(2025 年 3 月 11 日)问答 6;关税局公开裁定 1/2025;旅游税政策 1/2023 与 2/2023 |
| 服务税(SST) | 提供住宿的经营者(屋主/房东),不是平台 | 住宿属第一附表 A 组应税服务,自 2018 年 9 月 1 日 SST 开征起就应税;税率 8%;12 个月内应税住宿营业额达 RM500,000 须注册;每两个月报税,于次月月底前缴交。K 组租赁服务的住宅排除,不涵盖 A 组 | 关税局《Guide on Accommodation》(镜像本);Airbnb 大马税务指南;Crowe;KPMG |
| 所得税 | 屋主 | 提供“全面而积极”的维护或支援服务 → s.4(a) 营业收入;否则 s.4(d) 投资收入。非税务居民一律 30% | LHDN 公开裁定 12/2018(2018 年 12 月 19 日) |
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组合:只有一两间房的屋主不需要注册旅游税,直接接待客人时也不收——但经营者的豁免不会跟着走到平台身上。已注册的平台(DPSP)须就它处理的每一笔订房向外国旅客收取每晚 RM10,不论你有没有注册、有没有豁免。真正要看清楚的是钱由谁收:平台收了旅客的付款,就由平台申报与上缴;如果是「到店付款」而钱进了你的口袋,关税局公开裁定 1/2025 把申报义务放在收到付款的已注册经营者身上。所以问题不只是「我要不要注册」,还有「客人的钱是谁收的」。
短租要不要收服务税(SST)?先分清 A 组住宿与 K 组租赁
这是全篇最容易搞错的一处,错法是把答案从错误的应税组别里读出来。长期住宅租约属第一附表 K 组「租赁服务」(rental or leasing services):2025 年 7 月 1 日起应税,税率 8%,2026 年 1 月 1 日起降为 6%,而且要 12 个月租赁营业额超过 RM100 万 才须注册(原本宪报定为 RM50 万,财政部 2025 年 6 月 28 日宣布调高)。关键是关税局的租赁指南把住宅用途的住房(housing accommodation)明文排除,而且排得很宽:排屋、半独立式、公寓(flat/apartment)、服务式公寓(service apartment/serviced suite)、condominium、可负担房屋,以及作住宅用的 SOHO。所以一般住宅房东收年租,不收服务税;商业用途的空间(例如当办公室用的 SOFO、店铺)则可能被涵盖。
但把单位当短租住宿来经营,走的是另一组。住宿属第一附表 A 组「提供住宿场所」,自 2018 年 9 月 1 日 SST 开征那天起就应税——比 2025 年那次扩大征税范围早了七年。关税局住宿指南列明的范围是「酒店(hotels)、旅舍(inns)、宿舍(lodging house)、服务式公寓(service apartment)、homestay,以及任何其他类似的经营场所(any other similar establishment)」。K 组那一条住宅排除,只排除 K 组。它把长期住宅出租拿出租赁组,却完全没有碰 A 组,所以它不会替一个正在当短租住宿经营的住宅单位挡下服务税——读到「住宅出租豁免」就以为 Airbnb 收入永远不会碰到服务税的房东,是看错了组别。A 组的税率是 8%:住宿在 2024 年 3 月 1 日随大多数应税服务由 6% 调升至 8%,而 2026 年 1 月 1 日那次降回 6% 只适用于 K 组租赁服务,住宿仍然是 8%。
谁是纳税人:是你,不是平台。关税局的住宿指南就平台订房讲得很清楚——酒店透过 Agoda 这类平台接单,服务税仍由提供住宿的经营者申报,跟发票由谁开给客人无关。Airbnb 自己的大马税务指南也从另一边说同一件事:房东要自行考虑、收取与缴交住宿费的服务税,Airbnb 不会代你向关税局缴马来西亚服务税。真正让只有一两个单位的小房东不必注册的,是 12 个月内 RM500,000 的注册门槛,不是什么「住宅出租豁免」。用 Airbnb 指南的算法:住宿价 RM300 是含税价,服务税 = (300 ÷ 108) × 8 = RM22.22,不含税部分 RM277.78。所以那句话要这样讲才准确:同一个单位,作年租在 SST 之外,作短租生意就在 A 组之内,只是门槛替你挡住了注册这一步。
所得税:短租比年租更可能被当成“生意”
LHDN 公开裁定 12/2018《Income from Letting of Real Property》的测试是:如果全面而积极地提供维护或支援服务(无论由屋主自己做还是外包),出租属于 s.4(a) 营业收入;否则属 s.4(d) 投资收入。被列为 s.4(a) 的后果是:可申请资本免税额,亏损作为当年营业亏损并可结转,收入性开支依 s.33(1) 扣除。一个附家具、有清洁换洗、有入住接待与客服的平台短租,比一份普通年租更可能符合“全面而积极”的描述。不过要说明:我们找不到 LHDN 就 Airbnb 短租适用该裁定的具体裁定或公开决定,所以本站不替你定性,请找税务代理。Airbnb 自己的大马税务指南列出的可扣除项目包括门牌税、地税、贷款利息、火险保费、收租与续约开支、维修与物业保养;广告、律师费、印花税与经纪佣金等初期设立成本不可扣除。非税务居民屋主仍是统一 30%。一般出租的报税见租金收入报税与租约,非居民见非居民租金收入税务。
看完这一段,想看看实际有什么可以买?
上面讲的是规则,下面是真的房子。这几个页面列出我目前在跟进的项目与房源,价格区间都注明来源与更新日期;想要哪一区的清单,WhatsApp 我直接发给你。
如果大楼规定禁止短租,屋主会承担什么?
- 罚款:违反附加守则最高每次 RM200(s.70(2)(i))。单次金额不大,但可以按次累计,并循追讨程序处理。
- 管理处的日常手段:访客登记、门禁卡数量、访客停车与噪音投诉的执行,会直接影响你接待客人的能力。
- 诉讼,而且是双向的:真正贵的不是 RM200,是律师费。Wawasan Raya 里 MC 申请了中期禁制令,最后被上诉庭驳回诉讼,还要付 RM80,000 讼费并就禁制令评估损害赔偿。反过来,屋主若输了,同样要承担对方讼费。
- 仲裁庭:与管理机构的争议可以进分层管理仲裁庭,索偿上限 RM250,000,可下的命令包括赔偿与宣告决议无效——程序见管理层不做事怎么办。
- 地契的土地用途条件:服务式公寓多数建在商业用途的地上,一般公寓则在住宅地上。两宗判决都绕着“住户规则能不能在地契条件之上再加限制”打转,所以先看清楚你的地契写什么——见商业地契住宅:成本与差别。
- 贷款与保险:银行贷款条款与火险/屋主险的用途声明都可能限制商业性短期出租。保险的实务见房屋保险理赔实操。
- 槟城的执照风险:自 2026 年 11 月 1 日起,在 MBPP/MBSP 辖区无照经营可被取缔,罚款最高 RM2,000、监禁最高 1 年,或两者兼施。
挂上平台前的检查清单
- 拿到你那栋楼的法定守则、附加守则与住户规则全文,以及向 COB 备案的副本和日期。
- 查最近两次 AGM/EGM 的决议纪录:有没有允许或禁止短租的决议?哪一份在后?(后订者可能取代先订者。)
- 看地契的土地用途条件:是住宅,还是“commercial building for service apartments”?
- 问地方政府:槟城要 MBPP/MBSP 执照;其他地方请书面问清楚有没有执照或限制要求,不要靠传闻。
- 问银行:贷款条款允不允许商业性短期出租。
- 问保险公司:火险与屋主险的用途申报,以及短租期间的责任险。
- 税务:平台会不会替外国旅客代收每晚 RM10 旅游税;12 个月应税服务会不会达到 RM500,000(SST 8%);所得税属 s.4(a) 还是 s.4(d)——找税务代理确认。
- 把访客登记、门禁卡数量、噪音与垃圾的规定写进你的接待流程,并保留入住记录与收据。
- 请律师就你那一栋楼的守则给一份书面意见——本文只能告诉你法律目前没有定论。
延伸问题
服务式公寓(serviced apartment)做短租,是不是比普通公寓容易?
地契条件不同,但不等于自动可以。服务式公寓多半建在明示用途为“commercial building for service apartments”的土地上,Innab Salil 的 Verve Suites 正是这一类——法院仍然维持了该大楼禁止短租的住户规则,因为住户规则与地契条件是并行的。所以先看守则,再看地契。商业地契住宅的成本差别见商业地契住宅。
租客未经我同意把单位放上 Airbnb,我该怎么办?
先看租约有没有禁止转租与短期出租的条款,没有就该补上。管理机构的守则约束的是单位,所以违规的后果(罚款、门禁卡、投诉)多半会回到屋主身上。实务上:书面通知租客停止、保留证据(平台截图、入住记录)、必要时依租约终止。出租流程与租约条款见当房东:出租流程与租约。
短租和长租,回报差在哪里?
短租的毛收入较高,但要扣掉清洁换洗、平台佣金、空置、家具耗损与水电,还可能触发住宿服务税 8%(12 个月应税服务达 RM500,000)与 s.4(a) 的税务定性。更关键的是法律风险:一次大会决议或一份新的地方附例就可能让它停下来。本站不发布任何租金回报预测——没有官方的住宅租金指数可供引用。
“STRA 执照”现在可以申请吗?
没有全国性的 STRA 执照可以申请,因为指南还没通过内阁与国家地方政府理事会,也未由各州采纳。草案里一直出现的一个条件是:短租场所须先取得地方政府的商业执照,才能注册为旅游住宿——但那是草案的内容,不是现行法律。目前唯一真正要领的执照在槟城(MBPP/MBSP),自 2026 年 11 月 1 日起执法。
常见问题
Airbnb 马来西亚合法吗?需要执照吗?
截至 2026 年 9 月,没有生效的联邦短租法,也没有全国性的登记或执照制度。执照与执法归地方政府:槟城自 2026 年 8 月 1 日起有附例,2026 年 11 月 1 日起执法,须向 MBPP 或 MBSP 领照;吉隆坡我们只查到 DBKL 一份 2020 年 6 月 18 日的 SOP,没有执照制度也没有禁令;柔佛查不到任何公开规定。除此之外,还要看你那栋楼的守则。
公寓管理层可以罚我做短租吗?罚多少?
如果限制是依法正当订立的附加守则,最高罚款是每次 RM200(s.70(2)(i))。但 2025 年上诉庭在 Wawasan Raya 指出,限制必须正式纳入守则并向 COB 注册才具可执行性,而且若被后来的决议取代就不再有效;限制本身不可执行时,罚款也站不住。所以先查:哪一次大会通过?有没有备案?后来有没有被取代?
槟城 2026 年的短租新规定是什么?
州行政议会 2026 年 6 月 10 日批准的附例,2026 年 8 月 1 日生效、2026 年 11 月 1 日起执法,由 MBPP 与 MBSP 发照。申请费 RM50;3 间房以内年费由 RM1,000 起,每多一间每年 RM200(最多加 2 间);年度单位费 RM1,800。罚则最高 RM2,000 或监禁 1 年或两者兼施。关键:MBPP 辖区内所有分层住宅一律不得作短期住宿。这与 2023 年那套允许岛上分层类型的指南对不上,挂牌前请向 MBPP 书面确认。
新山/柔佛有短租规定吗?
我们在 2026 年 9 月 29 日的查核中,在柔佛州政府、MBJB、MBIP、MBPG、MPKu 的网站与全国媒体上都找不到任何短租指南、附例或执照制度。所以本站不会说柔佛屋主“有牌”或“违法”。对柔佛屋主真正起作用的是三件事:你那栋楼的守则、地契上的土地用途条件(服务式公寓多为商业用途),以及全国适用的税务义务。
短租要交旅游税吗?我只有一两间房也要吗?
旅游税是每间房每晚 RM10(2025 年旅游税(税率)令),由外国旅客承担,大马公民与持 MyPR 卡的永久居民豁免。经营者方面,5 间房或以上才须注册,4 间或以下豁免。但豁免不会跟着走到平台身上:数码平台服务提供者(DPSP)须注册,而已注册的 DPSP 要就所有订房收取这笔税,不论经营者有没有注册。要注意的是由谁申报:依关税局公开裁定 1/2025(2025 年 12 月 1 日起),收到旅客付款的一方负责上缴——平台收款就由平台,「到店付款」由你收就回到你身上。经营者本身已豁免、却又是收款方时怎么算,关税局没有明文,请书面确认。
短租收入要交服务税(SST)吗?是 6% 还是 8%?
要分清两个应税组别。普通住宅长租属 K 组租赁服务,而住宅用途的住房明文排除在 K 组之外,所以一般房东不收 SST(K 组本身是 2025 年 7 月 1 日起 8%、2026 年 1 月 1 日起 6%,门槛 12 个月 RM100 万)。把单位当短租住宿经营属 A 组,2018 年起就应税,税率 8%,K 组那条住宅排除不适用,2026 年降回 6% 也只适用于 K 组。纳税人是房东不是平台,Airbnb 不会替你缴马来西亚服务税。让小房东不必注册的是 12 个月 RM500,000 的门槛,不是豁免。例子:住宿价 RM300,服务税 =(300÷108)×8= RM22.22。关税局未就「任何其他类似的经营场所」对单一单位屋主的界线发布裁定,营业额接近门槛就先找税务代理。
短租收入报税,和普通出租有什么不同?
LHDN 公开裁定 12/2018 的分界是服务:全面而积极提供维护或支援服务的,属 s.4(a) 营业收入,可享资本免税额、亏损可结转;否则属 s.4(d) 投资收入。清洁、换洗、入住接待与客服齐全的平台短租,比普通年租更可能落在 s.4(a)。但我们找不到 LHDN 专门针对 Airbnb 适用该裁定的裁定,所以请找税务代理定性。非税务居民一律 30%。
资料来源与核实
- The Star, 7 August 2025 — Soon: licence for short-term stays (minister's parliamentary reply)
- iProperty.com.my — Short term rental (Airbnb) in Malaysia 2026: is it legal?
- BurgieLaw — Can an MC stop short-term rental? Innab Salil v Verve Suites (Federal Court) [2020] 10 CLJ 285
- Zul Rafique and Partners — case note on Innab Salil v Verve Suites
- Skrine, October 2020 — Federal Court: management body can stop short-term rentals
- eLaw case report — Wawasan Raya (M) Sdn Bhd v Marc Service Residence MC [2025] MLJU 947 (CoA, 9 April 2025)
- RDS Law Partners, 16 May 2025 — When do house rules break the rules? (Wawasan Raya)
- RDS Law Partners — Court of Appeal's ruling brings long-awaited clarity to Malaysia's short-term rental debate
- Tristan and Partners, 6 May 2025 — Can your JMB or MC prohibit short-term rentals?
- Low and Partners — Strata Management Act 2013, Part 3 (by-laws, s.32, s.70, s.71)
- Chambers and Partners — Navigating Penang's guidelines to short-term accommodation (2023 guidelines)
- The Star, 21 August 2026 — Penang homestay operators need local authority licences as new by-law comes into force
- Malay Mail, 21 August 2026 — Penang introduces new licensing laws for short-term rentals
- DBKL — guidelines index (SOP for short-term accommodation activities, updated 18 June 2020)
- Royal Malaysian Customs Department — General Guide on Tourism Tax
- Royal Malaysian Customs Department — Guide on Tourism Tax (Digital Platform Service Provider), 11 March 2025
- RMCD — Service Tax Guide on Rental or Leasing Services (Group K), version 9 June 2025
- Ministry of Finance press release, 28 June 2025 — revision to the expanded SST (rental registration threshold raised to RM1 million)
- RMCD — Guide on Accommodation (Group A: hotels, lodging house, service apartment, homestay and any other similar establishment), mirrored copy
- RMCD — FAQ on the expansion of the service tax scope 2025
- CCS and Co — Service Tax (Rate of Tax) (Amendment) Order 2024: 8% standard rate, with 6% retained only for food and beverage, telecommunications, vehicle parking and logistics
- BDO Malaysia — Sales tax and service tax (SST) updates, January 2026
- Airbnb Malaysia Tax Guide (English)
- KPMG Malaysia, March 2026 — 6% service tax rate for rental or leasing services (P.U.(A) 125/2026)
- Crowe Malaysia, 22 February 2024 — Getting ready for the service tax rate increase
- LHDN Public Ruling No. 12/2018 — Income from letting of real property
- World of Buzz, 23 November 2025 — Selangor to allow short-term rentals for six months a year from 2026
- 2025 年旅游税(税率)令 [P.U.(A) 423/2025]:每间房每晚 RM10(2025 年 12 月 9 日颁布,12 月 15 日生效)
- 关税局 RMCD — 公开裁定第 1/2025 号:经营者与 DPSP 申报旅游税的责任(2025 年 12 月 1 日生效,取代政策 2/2023)
- 旅游税政策第 2/2023 号(2023 年 4 月 13 日):DPSP 未收到旅客付款时不负责收取与上缴(2023-04-01 至 2025-12-31)
- 2021 年旅游税(修订)法令:新增第 VA 编(第 20A–20K 条)DPSP 的注册与征收义务
- MyTTx — 关税局旅游税系统公告页(政策与裁定的生效日期)
核实日期:2026-09-20。本文为一般资讯,不构成法律、税务或财务建议。法规与费率会变动,签约前请与你的律师、银行或相关机构书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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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uis Koh
11 年马来西亚房产经验 · 新山与吉隆坡 · 中文 & English
我协助本地买家与新加坡跨境买家处理新房与二手房。文章里每个数字都注明出处;法规有变动时,我会更新并标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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