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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遗产分配:没有遗嘱、RM500 万以下的房产怎么过户

小额遗产分配(pembahagian pusaka kecil)是马来西亚处理「死者没有留下遗嘱、遗产总值不超过 RM500 万」的途径:由联邦土地与矿产总监署(JKPTG, Jabatan Ketua Pengarah Tanah dan Galian)的遗产分配单位受理,不必上高庭,申请透过 MyLand 线上系统提交。RM500 万这个门槛自 2024 年 7 月 15 日 起生效,比它之前的数字高得多,所以 2024 年中以前的文章都过时了。以下是截至 2026 年 9 月的规则、文件清单、聆讯会发生什么、官方公布的处理期限与真实积压数字,以及哪些情况根本走不了这条路。

门槛 RM500 万(2024-07-15 起)必须「没有遗嘱」JKPTG · MyLand 线上提交JKPTG 公布:4 至 6 个月东马:向当地土地局确认核实日期 2026-09-20

一句话答案

死者没有留下遗嘱、遗产总值不超过 RM500 万,家属可向 JKPTG(土地局)申请小额遗产分配(pembahagian pusaka kecil),经 MyLand 提交,取得分配令后才能办房产过名。门槛自 2024 年 7 月 15 日 起生效。两个条件缺一不可:总值以下,且没有遗嘱——Act 98 第 5(1) 条保留高庭对遗嘱认证的专有管辖权,有遗嘱不论金额都要上高庭。JKPTG 公布的处理期是自申请日起 4 至 6 个月。

关键数字一览

小额遗产定义任何财产、总值不超过 RM500 万(以申请日计)
门槛生效日2024 年 7 月 15 日(Act A1643)
两个必要条件RM500 万以下 + 死者没有留下遗嘱(Act 98 s.5(1) / s.7(1))
受理机关与提交方式JKPTG 遗产分配单位,MyLand 线上提交
东马(沙巴/砂拉越/纳闰)说法不一:政府网页说不适用,Act 98 重印本列有生效日期——向当地土地局确认
公布处理期限JKPTG:自申请日起 4 至 6 个月;国会:干净档案 4 个月
两个 RM60 万Act 98 s.8B 简易分配(动产、不必聆讯)≠ Act 532 s.17 Amanah Raya 简易管理
过名税负定额印花税 RM10;无遗产税;RPGT 只在日后出售时

30 秒重点

  • 小额遗产的现行定义是「死者遗下位于任何州属、总值不超过 RM500 万的任何财产」,以申请当日的价值计算;这个门槛由《2022 年小额遗产(分配)(修正)法令》(Act A1643)引入,自 2024 年 7 月 15 日 起生效。
  • 两个条件要同时成立:总值 RM500 万以下,而且死者没有留下遗嘱。有遗嘱的遗产不论价值多少都要向高庭申请遗嘱认证(Probate),不是土地局。
  • 受理机关是 JKPTG 的遗产分配单位(Bahagian Pembahagian Pusaka);东马(沙巴、砂拉越、纳闰)的适用情况说法不一,请向当地土地局确认。
  • JKPTG 自己公布的处理期是自申请日起 4 至 6 个月;副部长在国会给的数字是文件齐全、无争议的档案 4 个月。但 2025 年全年结案 84,384 宗,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仍有 46,707 宗未结,官方目标是 2028 年清空积压。
  • 两个 RM60 万不要混:Act 98 新增的第 8B 条是土地局程序内部的简易分配令(只限动产、总值不超过 RM60 万,由遗产分配官下令,第 8B(3) 条明文规定该呈请不必聆讯);Amanah Raya 的简易管理则在另一部法令——《1995 年公共信托公司法令》(Act 532)第 17 条,同样是动产 RM60 万。遗产里有土地或房子的,一定是 JKPTG 的呈请程序或高庭。
  • 非穆斯林按《1958 年分配法令》(Distribution Act 1958)的固定比例分;穆斯林按 Faraid,由回教法庭发出 sijil faraid,分配令仍由 JKPTG 依此发出。
  • 马来西亚没有遗产税(1991 年废除);按法定比例把房子过名给继承人一般只付 RM10 定额印花税,RPGT 要到日后出售时才发生。

什么是「小额遗产」?RM500 万门槛与两个必要条件

小额遗产(small estate / pusaka kecil)的现行定义是:死者遗下位于任何州属、总值不超过 RM500 万的任何财产。政府门户网站的说法是「以申请当日计算不超过 RM500 万」,而且可以是只有不动产、只有动产,或者两者都有。

RM500 万这个数字来自《2022 年小额遗产(分配)(修正)法令》(Small Estates (Distribution) (Amendment) Act 2022, Act A1643)。它改的是《1955 年小额遗产(分配)法令》(Act 98)第 3(2) 条的定义,而且只换了两处字眼:把「two million(二百万)」换成「five million(五百万)」,把「wholly or partly of immovable(全部或部分为不动产)」换成「of any(任何)」。两处加起来的效果是:门槛升到 RM500 万,而且遗产里不必再有土地或房子——一笔只有存款、公积金与单位信托的遗产,今天也走得通这条路,JKPTG 的常见问答页也把「只有动产」「只有不动产」「两者都有」三种情况都列为合格。修法在 2022 年通过,但要到 2024 年 7 月 15 日 才由部长以宪报通告指定生效。

Louis 提醒:旧门槛是 RM200 万——修正法案的条文就是把「two million」换成「five million」,2022 年以前的 Act 98 副本也写 two million。你会看到一些 2022 年的律师楼通告与公会通函写 RM250 万,那个数字是错的。2024 年中以前发表的中英文文章,用的都是旧门槛;2026 年你只需要记住 RM500 万,并在提交当天以政府门户网站或 JKPTG 的现行说明为准。

两个条件,不是一个

很多文章只写「RM500 万以下就走土地局」,这是错的。这道闸门是法定的,写在两条条文里。Act 98 第 5(1) 条说,本法令的任何规定都不影响高庭对遗嘱认证的专有管辖权(“the exclusive jurisdiction of the High Court to grant probate”)——只要有一份有效的遗嘱,遗产就是高庭的事,就算它是小额遗产也一样。Act 98 第 7(1) 条反过来走:高庭副司法官认定无遗嘱(intestate)的遗产属小额遗产时,呈请转交土地行政官(Land Administrator)处理。第 8(1) 条的开头也是同一个前提:“Where any person has died intestate leaving a small estate…”。所以:

  • 总值 RM500 万以下 而且 没有遗嘱 → 小额遗产分配,向 JKPTG 申请。
  • 有遗嘱 → 不论遗产是 RM40 万还是 RM4,000 万,都要向高庭申请遗嘱认证(Probate),由遗嘱执行人处理。
  • 总值超过 RM500 万,或继承人之间有争议 → 高庭(有遗嘱申请 Probate,没有遗嘱申请遗产管理书 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

遗嘱怎么才算有效、Probate 与遗产管理书有什么不同,写在 房产继承与遗嘱 那一篇;这一篇只谈没有遗嘱、走土地局的情况。

东马请自行确认:政府门户网站有一页写着这套分配令程序不适用于沙巴与砂拉越,但 JKPTG 自己上载的 Act 98 重印本,却把砂拉越、沙巴与纳闰联邦直辖区列在生效范围内。两者不可能都对,而我们无法在同一次查核里打开政府门户网站那一页来对证。所以本站不替东马下结论:沙巴、砂拉越或纳闰的遗产,请直接向当地土地局/遗产分配单位确认走哪一条路。半岛(包括柔佛、吉隆坡、槟城)不受这个疑点影响。

本文出现的马来文/英文术语(pusaka kecil、carian rasmi、Perintah Pembahagian 等)在 术语表 有对照;买房与过户的费用估算可用 买房费用计算器。

谁可以申请小额遗产分配?去哪里申请?

Act 98 第 8(1) 条列明可以提出呈请(petition)的人:声称在遗产中有权益的受益人(beneficiary)、债权人(creditor)、买方(purchaser),该地区的 penghulu 或 Settlement Officer,以及法条中称为 “the Corporation” 的 Amanah Raya Berhad。换句话说,不必等「全部继承人一起」才能开档——任何一位有权益的继承人都可以先提出申请,其他相关各方会被通知出席聆讯。

诚实交代:我引用的第 8(1) 条文来自州土地局网站上载的 Act 98 重印本,那份重印本里的门槛数字还是旧的(已被 2024 年的修法取代)。门槛以政府门户网站的 RM500 万为准;可呈请人的名单请让律师或土地局以现行条文向你确认一次。这是我们的做法:条文照引,版本照说。

向哪一个机关、用什么方式提交?

  • 机关:JKPTG(Jabatan Ketua Pengarah Tanah dan Galian)底下的遗产分配单位(Bahagian Pembahagian Pusaka),即一般所说的「土地局遗产组」。
  • 方式:申请透过 MyLand 线上系统提交。
  • 管辖权:Act 98 第 4 条规定,小额遗产中的权益只能依本法令下的命令或授权书转移,而有管辖权的是遗产价值较大部分所在地区的土地行政官/县长(Collector)。
  • 地点:2022 年的修法之后,呈请可以在遗产中任何一项财产所在的州属提出,不再限于土地所在的那一个州——一家人分散几个州时,这一点省很多路。
我们不印表格编号与费用。政府门户网站与我查到的律师楼网页,都没有公布现行的呈请表格编号与收费表(唯一具名的是给无法出席的继承人用的同意书)。网络上流传的「某某表格 RM10」我无法核实,所以不写。请直接向土地局或 JKPTG 索取现行表格与费用清单。
办迟了,成本在哪里

最实在的代价是时间与现金流。房贷不会因为业主去世而停,没有 MRTA/MRTT 的话月供照走,欠款可能走到银行拍卖;地契没过名,房子不能卖也不能转贷。部长在国会点出的两大拖延原因正是继承人太晚申请与家里有争议——而 2025 年底还有 46,707 宗未结案。四个月的公布期限,只对文件齐全、家里谈好的档案有效。

直接问 Louis
把地契副本与最近一期的房贷结单拍给我,我先帮你看地契上有什么押记、要不要先向银行开口。

告诉我是哪一间房子,我可以免费帮你做一次公开资料的核对:地契类型、有没有押记与 caveat、门牌税与地税的欠费情况,并列出一份你带去土地局的文件清单。

要准备哪些文件?聆讯(enquiry)会发生什么?

政府门户网站列出的基本文件

  • 死亡证(sijil kematian)副本。
  • 继承人的身份证副本。
  • 有不动产的话:地契/地契副本(grant)。
  • 动产的证明:银行结单、公积金(KWSP / EPF)、ASNB/单位信托记录等。
  • 证明亲属关系的结婚证书或出生证书。

律师楼实务上会多准备的

  • 申请人与各继承人的护照(有海外继承人时特别重要)。
  • 官方地契查册(carian rasmi)——同时看得到押记(charge)与 caveat。
  • 门牌税(Cukai Taksiran / assessment)与地税(Cukai Tanah / quit rent)的单据。
  • 车辆登记卡、股票与单位信托文件、保险文件。
  • 任何之前的法庭命令或继承人之间的书面协议。

聆讯会发生什么

  1. 整理文件把上面的文件收齐。缺文件是最常见的拖延原因,而且土地局通常是一轮一轮补,来回一次就是几个星期。
  2. 透过 MyLand 提交呈请线上提交。呈请可以在遗产中任何一项财产所在的州属提出。
  3. 出席聆讯土地局会发通知给「相关各方」,一般要求继承人出席。无法出席的继承人要提交同意书(政府门户网站称之为同意表格),律师楼也可以协助申请豁免出席。
  4. 申报分配基础在聆讯上确认按哪一套分:穆斯林按 Faraid、非穆斯林按《1958 年分配法令》,或者按全体继承人一致同意的分法。这一步才是真正决定房子归谁的地方。
  5. 取得分配令继承人达成一致后定案,由 JKPTG 发出分配令(Perintah Pembahagian)或遗产管理书。
  6. 拿分配令去办过户分配令不是终点。要把它递交给相关机关才算办完:土地局(房产过名)、银行(户口与房贷)、JPJ(车辆)等。
Louis 提醒:聆讯上最花时间的从来不是文件,是家里的立场。部长在国会里点出的两大拖延原因,就是继承人太晚才申请与继承人之间有争议。开档之前先把「谁要房子、谁要现金、要不要卖掉分钱」谈清楚,四个月的期限才有意义。

小额遗产要办多久?公布的期限与真实积压数字

JKPTG 自己公布的处理期是「自申请日起 4 至 6 个月」——这是 JKPTG 常见问答页上的原话(“Tempoh penyelesaian pembahagian pusaka kecil adalah 4 hingga 6 bulan sahaja dari tarikh permohonan dibuat.”),是受理机关自己的数字,不是别人转述的。另有一个更紧的数字来自国会:自然资源与环境永续部副部长 Syed Ibrahim Syed Noh 的答复(2026 年 1 月 29 日经媒体报道)说,文件齐全、继承人之间没有争议的档案,4 个月内处理完毕。

小额遗产的公布期限与案件量(JKPTG 常见问答;部长国会答复,2026 年 1 月 29 日报道)
项目数字(截至其所述日期)
JKPTG 公布的处理期自申请日起 4 至 6 个月(JKPTG 常见问答页)
2025 年全年结案84,384 宗,涉及 RM190.1 亿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结案46,707 宗
官方清空积压目标2028 年
国会答复的处理期文件齐全、无争议:自申请日起 4 个月

要怎么读这些数字:4 至 6 个月是 JKPTG 对自己这套程序公布的期限,4 个月是「干净档案」的目标,两个都不是平均值,也都不适用于高庭的途径。真正会让时间跑到一年以上的,是文件不齐、继承人失联,或者家里谈不拢——副部长在国会点出的两大拖延原因,正是继承人太晚申请与继承人之间有争议。

只有动产的档案:第 8B 条的简易分配,连聆讯都省掉

2022 年的修法在 Act 98 里插入了新的第 8B 条「简易分配」(summary distribution):呈请如果只涉及动产、总值不超过 RM60 万,呈请人可以向遗产分配官(Estate Distribution Officer)申请简易分配令;没有在呈请中申报的动产(同样以 RM60 万为限),或未成年受益人成年后要更换受托人的后续申请,也可以走这一条。好处写在第 8B(3) 条:分配官一旦下了这种命令,该呈请就不必聆讯——省下的是整场聆讯,不只是排期。命令副本会送给呈请人,由呈请人送达各受益人。但限制是实的:只限动产。遗产里有土地或房子,就回到一般的呈请与聆讯程序。

上高庭要多久?没有官方标准,只有执业律师的估算

高庭途径的耗时——以下全部是执业律师/产业网站的估算,不是公布期限
途径执业律师给的范围来源性质
遗嘱认证(Grant of Probate),无争议3 至 6 个月;也有律师楼给 2 至 4 个月,另有给「几个月到 12 至 18 个月」律师楼/产业网站估算
遗产管理书(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6 至 12 个月,有时更久;另有律师楼给 4 至 6 个月律师楼/产业网站估算
官方服务标准查不到——我们找不到司法机构就非讼遗产案件公布过客户宪章、KPI 或年报数字—

这些估算彼此相差可以到四倍,所以本站把它们标示为执业估算,而不是公布期限:截至 2026 年 9 月,高庭的遗嘱认证与遗产管理书没有官方公布的服务标准。律师们指出,遗产管理书拖长的常见原因是担保人(sureties)与受益人同意书;这也是为什么有遗嘱、走遗嘱认证的一方通常比无遗嘱的一方快。

  • 死亡证一出来就开始收文件,不要等「等家里有空再说」。
  • 先做一次官方地契查册,确认地契上现在有什么押记与 caveat。
  • 在提交之前,把分配方案在家族内部谈成共识(书面最好)。
  • 确认每一位继承人的身份证/护照资料与联络方式,包括在国外的。
  • 海外继承人提早处理同意书或豁免出席的安排。

走不了小额遗产怎么办?Amanah Raya 与高庭的分界线

四种走法与分界线(政府门户网站,2026 年 3 月 13 日更新;部长声明 2022 年 3 月 3 日;Act 98 第 8B 条)
遗产情况途径受理机关
只有动产,总值 RM60 万以下简易管理(pusaka ringkas, summary administration):另一部法令——《1995 年公共信托公司法令》第 17 条Amanah Raya Berhad(ARB)
只有动产,总值 RM60 万以下,且没有遗嘱小额遗产的简易分配(Act 98 第 8B 条):由遗产分配官下令,不必聆讯JKPTG 遗产分配单位
任何财产,总值 RM500 万以下,且没有遗嘱小额遗产分配(pusaka kecil)JKPTG 遗产分配单位
总值超过 RM500 万,或有遗嘱,或有争议有遗嘱:遗嘱认证(Probate);无遗嘱:遗产管理书(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高庭(民事)

Amanah Raya 的简易管理:只处理动产

《1995 年公共信托公司法令》(Public Trust Corporation Act 1995, Act 532)第 17 条给 Amanah Raya 的简易管理权限,是动产(movable property)总值 RM60 万以下。同一部法令另有第 18 条(总值 RM5,000 以下、受益人经济能力有限的小额遗产)与第 19 条(从总值 RM4 万以下的遗产中,为未成年人的抚养支出最多 RM20,000)。

这是最容易搞混的一点,而且有两层:第一层,房子与土地不走 Amanah Raya 的简易管理——只要遗产里有不动产,路线就是 JKPTG(RM500 万以下且无遗嘱)或高庭。第二层,两个 RM60 万 不是同一件事:Act 98 第 8B 条的简易分配,是土地局程序内部的一道捷径(动产为限,由遗产分配官下令,呈请不必聆讯);《1995 年公共信托公司法令》第 17 条的简易管理,是Amanah Raya 自己的程序。同样的数字、不同的法令、不同的机关——网络文章与不少律师楼页面经常把两者写成一件事。另外,Act 532 里的 RM60 万、RM5,000 与 Act 98 的 RM500 万,属于不同法令的不同门槛,不能当成一道阶梯来读。

什么时候一定得上高庭

  • 有遗嘱——这是最常被忽略的一条。遗嘱执行人要申请遗嘱认证,见 房产继承与遗嘱。
  • 遗产总值超过 RM500 万。
  • 继承人之间有争议,或有人质疑遗嘱、质疑继承人身份。

业主是外国人呢?

Act 98 里没有公民权、国籍或居所(domicile)的条件——我们读过两份 Act 98 副本,全文都找不到 citizenship、nationality 或 domicile 这几个字。法令的条件只有三个:财产在哪一个州、总值多少、有没有遗嘱。而《1958 年分配法令》(Distribution Act 1958)第 4(2) 条说得更直接:马来西亚的不动产,不论死者生前住在哪里,都依该法令分配(动产才看死者的 domicile)。所以就法条表面看,一个外国业主无遗嘱身故、马来西亚的遗产在 RM500 万以下,是落在小额遗产这条路里的。但国籍不是法令里的条件,不等于土地局实务上会照收:土地局的做法我们找不到公开来源,请先向土地局确认再据以行事。另外不论走哪一条路,外国受益人要把地契过到自己名下,还有州政府同意(consent)那一层,见 外国业主过世后的马来西亚房产。

Louis 手上的项目

看完这一段,想看看实际有什么可以买?

上面讲的是规则,下面是真的房子。这几个页面列出我目前在跟进的项目与房源,价格区间都注明来源与更新日期;想要哪一区的清单,WhatsApp 我直接发给你。

没有遗嘱,房子按什么比例分?

非穆斯林:《1958 年分配法令》

Distribution Act 1958 第 6 条的法定比例(非穆斯林)
在世的亲属分配比例
只有配偶(无子女、无父母)配偶 100%
配偶 + 父母(无子女)配偶 50% / 父母 50%
配偶 + 子女(无父母)配偶 1/3 / 子女 2/3
配偶 + 子女 + 父母配偶 1/4 / 子女 1/2 / 父母 1/4
只有子女子女 100%
只有父母父母 100%
以上都没有依次为:兄弟姐妹均分 → 祖父母 → 伯叔姑舅姨 → 曾祖父母 → 曾祖父母的兄弟姐妹
完全没有亲属归政府(土地除外)

算一次给你看

一间市价 RM800,000、只登记在死者一人名下的房子,死者没有留下遗嘱,在世的是配偶、两名子女与一位父母:配偶 1/4 = RM200,000;子女合计 1/2 = RM400,000(两人各 RM200,000);父母 1/4 = RM200,000。如果只有配偶与子女在世,就是配偶 1/3 ≈ RM266,667、子女 2/3 ≈ RM533,333。

分出来的是份额,不是切开的房子。实务上有三种收尾:把房子过名成数名共同业主(按未分割份额持有);一位继承人补钱给其他人、房子过名给他;或者全体同意卖掉、分钱。这三种都要在聆讯上讲清楚,而「按一致同意的分法」本来就是政府门户网站列出的合法选项之一。

两点法条上的限制:(一)分配法令明文不适用于西马「信奉伊斯兰教者」的遗产,也不适用于砂拉越原住民的遗产。(二)「子女」(issue)包括子女及其后代;某位子女先于死者去世时,那一份沿其血脉下传。这一支的精确计算方式我这次没有找到可引用的权威来源,所以不在这里做数字示范——请让律师按你家的实际人数算。

穆斯林的遗产:Faraid、回教法庭与 JKPTG

穆斯林的遗产按伊斯兰继承法(Faraid)分配。继承人是谁、各占多少份额,由回教法庭(Syariah Court)认定并发出 sijil faraid(faraid 证书);小额遗产的分配令仍然由 JKPTG 依此发出——JKPTG 自己的网页就写着「穆斯林按 Faraid、非穆斯林按 1958 年分配法令」。穆斯林可以立wasiat(伊斯兰遗嘱)处理最多三分之一的遗产,剩下三分之二仍按 Faraid;生前赠与(hibah)则是把资产移出遗产的另一条路。

为什么我不在这里列 faraid 的份额:份额取决于在世继承人的完整组合,而伊斯兰个人法属于州权限,细节各州不同。这不是一个房产网页该算的东西。请找你所在州的宗教局与具备 Shariah 资历的遗产规划师。信托、hibah 与 wasiat 的取舍,我写在 信托 vs 遗嘱。

房子还有房贷,分配时怎么处理?

这是家属问得最多、而公开来源最少的一段。我把「查证到的」与「查不到的」分开写。

查证到的

  • 押记不会因为业主去世而消失。银行的押记(Form 16A)是登记在地契上的权益;小额遗产程序处理的是受益权的归属,不会解除银行的担保。
  • MRTA / MRTT 是自选的,不是自动有的。有保单的话,它才是死亡时清掉贷款余额的机制;没有的话,贷款继续走,总得有人还。见 MRTA vs MLTA 与房屋保险。
  • 分配令要递交给银行,不只是土地局。政府门户网站的最后一步,就是把分配令交给包括土地局与银行在内的「相关机关」。
  • 马来西亚没有遗产税(遗产税于 1991 年废除)。按遗嘱或法定分配把房子过名给受益人,一般只付 RM10 定额印花税;RPGT 要到房子日后出售时才发生,而继承人的取得价按 LHDN 的规定计(受益人是以过名给他当天的市价为取得价)。见 卖房流程与 RPGT 与 印花税与律师费。

查不到的(所以我不写)

我这次翻过政府门户网站、银行页面与律师楼的文章,找不到任何一份公开来源说明「有押记的房产」在小额遗产分配程序里具体怎么处理:银行要不要同意分配令、欠款会不会暂停计息、贷款能不能直接转给某一位继承人、赎回或转贷要多久——全都没有可引用的说法。有律师楼把「房产还押记给银行」列为家属常见问题之一,但也没有给答案。

所以要做的是问,不是猜:(一)死亡证一拿到,就以书面通知银行,问清楚有没有 MRTA/MRTT、保额够不够、户口现在的状态与月供怎么处理;(二)向土地局确认:过名给继承人之前,是必须先赎回,还是可以另作安排。这两个答案决定你的时间表,而它们只能来自银行与土地局,不能来自任何文章——包括这一篇。

家属准备清单

  • 死亡证正本与多份副本(几乎每一个机关都要一份)。
  • 确认死者有没有留下遗嘱——有遗嘱就不是这条路,要上高庭。也问一下有没有在信托公司或律师楼存放。
  • 地契/地契副本,以及一次新的官方地契查册(carian rasmi)。
  • 买卖合约(SPA)与当年的购买价单据——日后卖房算 RPGT 会用到。
  • 银行房贷结单、贷款账号,以及 MRTA / MRTT / MLTA 保单(有的话)。
  • 门牌税与地税的最近单据;分层产业还要管理费与维修基金的结清情况。
  • 全部继承人的身份证/护照、结婚证书、出生证书;海外继承人的联络方式。
  • 动产清单:银行户口、公积金(KWSP)、ASNB/单位信托、股票、车辆、保险。
  • 家族内部先谈成一个分配方案,最好写下来带去聆讯。
  • 一位处理过遗产的律师——尤其是遗产里有房子、有房贷,或有继承人在国外。
最后一句实话:这一篇写的是规则与流程,不是法律意见。分配比例、继承人身份、押记怎么处理,最后都要由土地局/JKPTG 与你的律师针对你家的实际情况定。真的要做决定之前,请拿到书面的意见。
延伸问题

延伸问题

小额遗产的 RM500 万,是算房子的市价还是贷款后的净值?

政府门户网站的说法是遗产「总值」以申请当日计算,并没有说要扣掉房贷。也就是说,判断门槛看的是财产本身的价值,不是你「净剩多少」。实务上建议先做一次官方地契查册,把押记情况与市价参考一起交给律师判断;接近 RM500 万的个案,先问土地局怎么计,再决定走哪一条路。

分配令下来了,房子过名还要多久、要多少钱?

分配令只是授权,过名是另一步:要在土地局登记转让,按遗嘱或法定比例过给受益人,一般只付 RM10 定额印花税,加上律师费与查册、登记等杂费。如果地契有押记,银行这一关会决定时间表。房子日后卖出时的 RPGT 与费用,见 卖房流程与 RPGT。

继承人之间可以自己商量一个不按法定比例的分法吗?

可以。政府门户网站列出的分配基础有三种:穆斯林的 Faraid、非穆斯林的《1958 年分配法令》,以及全体继承人一致同意的分法。所以「房子给老大、老二拿现金」这类安排是走得通的,但要在聆讯上讲明并取得全体同意。注意:改变分法的家庭安排在税务上可能被另作处理,先问律师。

死者名下的房子是联名的,也要办小额遗产吗?

要。联名(共同业主持有未分割份额)的一方去世,他那一份属于他的遗产,要经遗产程序才能处理,不会因为地契上有你的名字就自动归你。所以还是看两个条件:总值 RM500 万以下且无遗嘱,就走小额遗产。联名持有的细节见 房产继承与遗嘱。

FAQ

常见问题

没有遗嘱,马来西亚的房子怎么过户?

先取得授权,才能过名。遗产总值 RM500 万以下且死者没有遗嘱,可以透过 MyLand 向 JKPTG(土地局遗产单位)申请小额遗产分配,取得分配令;超过 RM500 万或有争议,则向高庭申请遗产管理书(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拿到分配令或法庭命令后,才能到土地局办过名,一般只付 RM10 定额印花税。

小额遗产的门槛到底是多少?

RM500 万。现行定义是「死者遗下位于任何州属、总值不超过 RM500 万的任何财产」,以申请当日的价值计算,由《2022 年小额遗产(分配)(修正)法令》(Act A1643)引入,自 2024 年 7 月 15 日 起生效。之前的门槛是 RM200 万,而且遗产里必须含不动产——修法把「two million」换成「five million」、把「wholly or partly of immovable」换成「of any」,两项都改了,所以 2024 年中以前的文章都过时了。(你会看到一些 2022 年的通函写 RM250 万,那是错的。)东马的适用情况说法不一,沙巴、砂拉越或纳闰请向当地土地局确认。

有遗嘱但遗产只有 RM40 万,可以走小额遗产吗?

不行,而且这是法定的。Act 98 第 5(1) 条保留了高庭对遗嘱认证的专有管辖权:有一份有效遗嘱,遗产就得上高庭,就算它是小额遗产也一样。第 7(1) 条则相反——无遗嘱的小额遗产转交土地行政官;第 8(1) 条的前提也是「死者无遗嘱身故」。所以有遗嘱的遗产不论 RM40 万还是 RM4,000 万,都要由遗嘱执行人向高庭申请遗嘱认证(Probate)。这是最多文章写错的一点。

小额遗产申请(pembahagian pusaka kecil)要多久?

JKPTG 自己公布的期限是自申请日起 4 至 6 个月;副部长 2026 年 1 月在国会给的数字是,文件齐全、继承人之间没有争议的档案 4 个月。两个都是受理机关自己的说法,不是平均值。会拖久的原因是文件不齐与家里有争议:2025 年全年结案 84,384 宗,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仍有 46,707 宗未结,官方目标 2028 年清空。只有动产、RM60 万以下的呈请,还可以依第 8B 条申请简易分配令,连聆讯都省掉。

Amanah Raya 和土地局办的遗产有什么不同?

Amanah Raya 的简易管理只处理动产,总值 RM60 万以下(《1995 年公共信托公司法令》第 17 条)——银行存款、公积金、单位信托这类。只要遗产里有房子或土地,路线就是 JKPTG 的小额遗产(RM500 万以下且无遗嘱)或高庭。要特别分清的是:Act 98 第 8B 条也有一个 RM60 万的动产简易分配,但那是土地局程序内部由遗产分配官下的命令(呈请不必聆讯),和 Amanah Raya 第 17 条那个 RM60 万是两部不同法令、两个不同机关,只是数字一样。

继承人住在国外、不能出席聆讯怎么办?

可以处理。政府门户网站说明,无法出席的继承人要提交同意表格;律师楼也可以协助申请豁免出席。要提早办,因为海外的文件认证与邮寄本身就要时间。护照资料、联络方式与同意书,建议在提交呈请之前就准备好,不要等聆讯通知下来才开始找人。

房子还在还房贷,可以直接过名给继承人吗?

要先问银行。银行的押记登记在地契上,不会因为业主去世而消失;小额遗产的分配令处理的是受益权,不会解除银行的担保。我找不到任何公开来源说明银行在这个程序里会怎么处理,所以不猜:死亡证一拿到就书面通知银行,问 MRTA/MRTT 的情况与账户状态,同时向土地局确认过名前是否必须先赎回。

资料来源与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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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malaysia.gov.my — Prosedur permohonan pusaka kecil (Malay, updated 15 Sep 2026)
  3. malaysia.gov.my — Nilaian harta dan agensi pengurusan pusaka (updated 13 Mar 2026)
  4. malaysia.gov.my — Simple inheritance (summary administration) procedure
  5. Small Estates (Distribution) Act 1955 (Act 98), s.8 — reprint hosted by PTG Melaka
  6. P.E. Lim — Application of the Small Estates (Distribution) Act 1955 and the definition of small estate (RM5m ceiling in force 15 July 2024)
  7. Small Estates (Distribution) (Amendment) Bill 2021 (D.R. 6/2021) — text of the s.3(2) substitutions and the new s.8B summary distribution
  8. JKPTG — Soalan Lazim: Pembahagian Pusaka Kecil (qualifying estates; 4 to 6 month resolution period from the date of application)
  9. Small Estates (Distribution) Act 1955 (Act 98) — reprint hosted by JKPTG (ss.4, 5(1), 7(1) and the commencement table)
  10. Distribution Act 1958 (Revised 1983), s.4 — CommonLII
  11. L.H. Low — Probate and 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 in Malaysia: 27 FAQs (practitioners' timing estimates)
  12. Yap, Ku and Co — Grant of probate in Malaysia (practitioners' timing estimates)
  13. FLTC Legal — Probate and 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 (practitioners' timing estimates)
  14. Skrine — Big Changes for Small Estates (Distribution) Act 1955 (Mar 2022)
  15. Malaysian Bar — Circular No. 265/2022 (Small Estates (Distribution) (Amendment) Act 2022)
  16. Small Estates (Distribution) (Amendment) Act 2022 (Act A1643) — AGC portal
  17. Utusan Malaysia, 29 Jan 2026 — 84,384 small estate cases completed in 2025 (Parliament)
  18. RTM Berita — same parliamentary answer on small estate caseload
  19. Low & Partners — Permohonan Perintah Pembahagian Pusaka Kecil (updated 29 Jul 2026)
  20. Low & Partners — Malaysia Distribution Act 1958 (intestate shares)
  21. Johore Bar — Distribution of estate under the Distribution Act 1958
  22. JKPTG — Akta Harta Pusaka Kecil (Pembahagian) 1955
  23. The Sun, 3 Mar 2022 — ministerial statement on ARB / JKPTG / High Court jurisdiction
  24. Amanah Raya Berhad — about
  25. Public Trust Corporation Act 1995 (Act 532) — CommonLII
  26. LHDN — Transfer of asset inherited from deceased estate (RPGT)
  27. LHDN — Disposal price deemed to be equal to acquisition price

核实日期:2026-09-20。本文为一般资讯,不构成法律、税务或财务建议。法规与费率会变动,签约前请与你的律师、银行或相关机构书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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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uis K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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