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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层地契还没出:还能不能卖、能不能贷、怎么追发展商

分层地契还没出(strata title,马来文 hakmilik strata),并不表示你不是屋主,也不表示这间屋子卖不掉、贷不到。土地在母地契(master title)之下,发展商是地契上的注册业主,你的权益来自买卖合约(SPA),转手时用转让契(Deed of Assignment, DOA)。真正的问题是:发展商有没有依《1985 年分层地契法令》(Strata Titles Act 1985, Act 318)第 8 条去申请,以及你要怎么查、怎么追。

第 8 条:申请是法定义务罚款 RM10,000–RM100,000地契发出后 30 天转名住宅转让不需发展商同意确认函上限 RM50核实日期 2026-09-20

一句话答案

分层地契还没出,不影响你卖屋或贷款。土地在母地契之下,权益由买卖合约产生、以转让契(Deed of Assignment)转手。发展商依《1985 年分层地契法令》第 8(1) 条有法定义务申请分割,逾期罚款 RM10,000–RM100,000 另加每天 RM100–RM1,000;地契发出后 30 天内必须转名(第 19A 条)。住宅转让不需发展商同意,确认函上限 RM50。

关键数字一览

法源《1985 年分层地契法令》(Act 318)第 8、8A、19A 条
申请义务卖出任何一个单位即触发(第 8(1) 条,“shall”)
罚款RM10,000–RM100,000,另每天 RM100–RM1,000(第 8(5) 条)
地契发出后转名30 天(第 19A 条;旧的 12 个月已作废)
住宅转让同意不需要(Act 118 第 22D(1) 条,2007-04-12 起)
确认函收费上限RM50(第 22D(4) 条)
从价印花税只付一次:二手付在 DOA,MOT 只收 RM10
真正有效的追讨路线高庭民事诉讼,由 JMB/MC 出面(2026 年 2 月判例)

30 秒重点

  • 发展商只要卖出过任何一个单位,就有法定义务依《1985 年分层地契法令》第 8(1) 条申请分层地契的分割——这是“shall”,不是可做可不做。
  • 没有按时申请,第 8(5) 条的罚款是 RM10,000–RM100,000,外加每持续一天 RM100–RM1,000;律师楼另引第 8(7)–(8) 条称可判最高 3 年监禁。
  • 分层地契一发出,原业主(发展商)必须在 30 天内签转名文件(2013 年修正案新增的第 19A 条);旧的 12 个月规定已经作废。
  • 住宅单位(housing accommodation)转让不需要发展商同意——《1966 年房屋发展(管制与执照)法令》第 22D(1) 条,2007 年 4 月 12 日生效;发展商每一次确认函最多只能收 RM50(第 22D(4) 条)。
  • 从价印花税(ad valorem)一笔交易只付一次:二手房付在转让契上,日后 MOT 只付象征性的 RM10。
  • 追讨的现实路线是民事诉讼,通常由 JMB/MC 出面——2026 年 2 月吉隆坡高庭在 JMB Tasik Heights 一案就是这样判的。仲裁庭给不了你一张地契。

发展商有义务申请分层地契吗?(第 8 条)

有,而且是法定义务。《1985 年分层地契法令》第 8(1) 条的用字是 “shall”:只要土地上有一栋可以分割的完工建筑,而业主“在任何时候已经出售或同意出售”其中任何一个单位(parcel),他就必须在第 8(2) 条订明的期限内,依第 10 条提出分割申请。换句话说,卖出第一个单位的那一刻,申请义务就已经产生,不是等买家来催。

这一点在 2026 年被法庭讲得很白。JMB Tasik Heights Apartment 诉 ASM Development Sdn Bhd([2026] CLJU 280,吉隆坡高庭,2026 年 2 月 9 日)判词说,第 8(1) 条对原地主施加“一项明确的积极义务……须在订明期限内申请分割”,并命令发展商缴清欠下的地价(land premium)并完成分割申请,逐条驳回了发展商的抗辩。JMB 的入禀资格来自《2013 年分层地管理法令》(SMA 2013)第 21(1)、21(2) 及 143(2)(a) 条。

Louis 提醒:很多屋主以为“地契是发展商的善意”,所以只能等。不是。它是发展商的义务,法庭 2026 年已经这样判过一次,而且是命令他先掏钱缴地价。你要做的是把证据(书面查询与回复)留下来,让 JMB/MC 有东西可以用。

期限是多久?罚款多少?(第 8(2) 与 8(5) 条)

先说一个必须丢掉的旧数字:“6 个月”。那是 2015 年 6 月 1 日之前的第 8(2) 条,至今仍然在中文与英文网络上到处流传。《2013 年分层地契(修正)法令》从 2015 年 6 月 1 日起把整套制度前移到上层结构完成(superstructure stage)阶段。

修正后的制度里有三个动作:卖出任何单位之前要先取得份额单位计算证明(SiFUS, Certificate of Share Unit Formula);上层结构阶段要向测量局(JUPEM)申请拟议分层图证明(CPSP, Certificate of Proposed Strata Plan,第 8A 条);然后才是第 8 条下的分割申请。各方资料都指向以月计的 3 个月期限,但——

这一点我们承认没有定论。我们读到的两份律师/行业资料对第 8(2) 条的起算点说法不同:一说是“上层结构证明发出后 3 个月内申请 CPSP,CPSP 发出后 1 个月内申请分割”;另一说是“在上层结构证明、CCC 或首次售卖三者中最迟的一个之后 3 个月内申请分割,可再延 1 个月”。我们另外读到的 1985/2013 法令对照本则显示第 8(2) 条列出五种情形、每一种都是 3 个月。三个月是共同点;起算点不是。如果你的个案要靠这个日期去追责,请让律师直接查宪报版法令条文,不要用网上任何一个版本(包括这一篇)当作定论。
第 8 条相关的罚则(法令条文与律师楼资料)
项目内容出处
罚款不少于 RM10,000、不超过 RM100,000法令第 8(5) 条
持续罚款每持续一天 RM100–RM1,000法令第 8(5) 条
监禁最高 3 年律师楼引第 8(7)–(8) 条(Low & Partners、Azmi & Associates)
法庭命令法庭可命令发展商履行Azmi & Associates
实际执法马六甲与柔佛已对违规发展商开出 RM10,000–RM100,000 罚单EdgeProp 报道

要提醒一句:罚款进的是国库,不是你的口袋。罚单不会自动变成你的地契——这也是下面第 8 节要谈的重点。

不查清楚,代价出现在你要卖的那一天

没有地契本身不致命,不知道进度才致命。买家的银行若坚持要已登记的地契,你的买家池会缩水;卖方这一端从同意函到赎回,某平台估计要 4–8 个月,而二手合约的完成期通常只有 3 个月加 1 个月延期,逾期利息常见每年 8%。签约前先问清楚时间,比事后求延期便宜。

直接问 Louis
把你的 SPA 首页、管理处的通告,或发展商关于地契的回复拍给我,我帮你判断这栋楼现在卡在哪一步、转手要留多少时间。

我可以免费帮你查这栋楼目前是 JMB 还是 MC 在管、地契状况大概到哪一步,并告诉你在柔佛该去哪个土地局查册、要哪一张表格。

分层地契还没出,我到底拥有什么?母地契与转让契

分层地契发出之前,整块地在母地契(master title)之下,土地局登记簿上的注册业主是发展商。你的权益是合约上的:由买卖合约(SPA)产生,转手时由转让契(Deed of Assignment, DOA)承接,不在地契上登记。

  • 你仍然是这个单位事实上的拥有人,可以住、可以租、可以卖、可以抵押给银行。
  • 你仍然要缴管理费与偿债基金(service charge & sinking fund)。地契没出不能当作拒缴的理由——见下方第 8 节的警告。
  • 你仍然要缴门牌税(cukai taksiran / assessment);分层地税(cukai petak / parcel rent)通常要等地契发出、分层册开立之后才会单独向你发单。
  • 因为地契上不是你的名字,所有需要“登记”的动作(转名 Form 14A、抵押 Form 16A、地契上的 caveat)暂时都做不了。

顺带说清楚规则本来应该防止这件事:2015 年修正后,《1989 年房屋发展(管制与执照)条例》附表 H 第 27(1) 条要求分层地契已发出才算有效交空置管有权(VP),付款表也把 17.5% 押到“连地契交屋”、另 2.5% 押到“交出可登记的转名文件”。这条规则只管 2015 年修正之后的 HDA 新房;你现在买的那栋 20 年楼龄的公寓完全不受它保护,这正是老楼盘地契问题特别多的原因。相关概念见马来西亚地契种类与CCC 与交屋(VP)。

没有分层地契可以卖吗?发展商同意与 RM50 上限

可以卖。做法是双方签转让契(DOA),把卖方在原 SPA 下的权益转给买方,将来地契发出时由买方去拿。这是马来西亚二手市场每天都在做的交易。

发展商同意:住宅不需要,商用才需要

这是最多文章写错的一点。《1966 年房屋发展(管制与执照)法令》(Act 118)第 22D(1) 条,2007 年 4 月 12 日生效,明确规定住宅单位(housing accommodation)的绝对转让不需要发展商同意,即使个别地契还没发出也一样。发展商就买方或其融资银行提出的每一次确认要求,依第 22D(4) 条最多只能收 RM50。

第 22D 条不涵盖商用单位(办公室、店铺等)。那边确实仍需发展商同意,而且行内常见按售价或贷款额收 1% 的“同意费”。上诉庭在 KAB Corporation Sdn Bhd & Anor 诉 Master Platform Sdn Bhd 一案中,对一笔按贷款额 1% 收取的 RM65,000 行政费判为“明显专断、不合理、不公平且具压迫性”,并认为 RM500 才是合理收费——理由是同样的行政工作不应该按交易金额收钱。(此案判决年份两处报道不一:EdgeProp 记为 2018 年,律师楼文章记为 2019 年。)商用单位没有法定上限,唯一的救济是打官司。

Louis 提醒:住宅单位被要求付“1% 同意费”时,不要先付了再说。请律师书面回复,引第 22D(1) 与 22D(4) 条,说明这是住宅单位、确认要求的收费上限是 RM50。我见过的个案里,多数在律师去信后就改回 RM50 或免收。

卖方这一边要准备什么

  1. 向发展商要单位账目与确认函确认 SPA 资料、账目状况、地契申请进度;依第 22D(4) 条,住宅确认要求的收费上限是 RM50。
  2. 向现有银行要赎回结单(redemption statement)买方的钱要先还清你的贷款,银行才会交回转让文件。这一步通常是整笔交易的节奏关键。
  3. 律师起草并盖印转让契从价印花税付在这一份文件上(见下一节),买方的银行也在这一阶段准备他自己的 DOA 与授权书。
  4. 完成与交房某二手房平台把卖方这一端的完整流程估为大约 4–8 个月——同意函 4–8 周、拟稿与盖印 2–4 周、赎回机制 14–30 天。这是该平台的估计,不是标准,实际看银行与发展商。

二手房本身的流程与文件,见二手房转名流程与二手房 SPA 与完成期。

印花税会不会付两次?(不会)

这是买家最常见的恐惧,答案是不会。从价印花税(ad valorem,1%/2%/3%/4% 阶梯)一笔交易只付一次,方向要看你是向谁买:

从价印花税付在哪一份文件上
情形现在付日后地契发出时
二手房:向现有屋主买(无地契)转让契(DOA)上付足从价印花税MOT(Form 14A)只付象征性的 RM10
新房:直接向发展商买购买时只付象征性的 RM10MOT 上付足从价印花税

算一个例子。RM600,000 的二手单位,母地契下以转让契成交:首 RM100,000 × 1% = RM1,000;接下来 RM400,000 × 2% = RM8,000;余下 RM100,000 × 3% = RM3,000,合计 RM12,000,付在转让契上。日后分层地契发出、做转名完善时,Form 14A 只需 RM10。首购豁免与完整税率表见买房印花税与律师费怎么算。

地契发出后要做的两步叫转名完善(Perfection of Transfer, POT,Form 14A)与抵押完善(Perfection of Charge, POC,Form 16A)。一家律师楼把这两步的全部费用(律师费、银行费用、印花税合计)估在售价的 2–3% 左右,并指出有些发展商会按月收 RM100–RM150 的“保管费”——这是该律师楼的数字,各案不同。细节见转名完善与抵押完善(POT/POC)。

Louis 手上的项目

看完这一段,想看看实际有什么可以买?

上面讲的是规则,下面是真的房子。这几个页面列出我目前在跟进的项目与房源,价格区间都注明来源与更新日期;想要哪一区的清单,WhatsApp 我直接发给你。

母地契下的房子,银行肯贷吗?用什么担保文件

银行肯贷。最实在的证据是:大银行把这种情况专用的担保文件公开挂在自己官网上——HSBC 的「Power of Attorney and Deed of Assignment」、CIMB 的伊斯兰版转让契、UOB 的授权书与解除转让契(Deed of Reassignment)都可以直接下载。

有地契 vs 没地契,银行的担保结构
阶段银行拿的担保解除时用
分层地契未发出转让契(DOA)+ 以银行为受益人的授权书(POA)解除转让契(Deed of Reassignment)
分层地契已发出并完成抵押完善地契上登记的抵押(Form 16A)解除抵押(discharge of charge)

但要诚实地说另一半:买家池比较窄。有些银行愿意以权益转让做担保,有些坚持要有已登记的地契才批。律师楼也把“未完善地契导致贷款被拒”列为拖延不办转名完善的风险之一。实务上这表示你的买家可能要多跑两三家银行。

不要相信这类说法:“没地契的房子贷款成数一定比较低”“利率比较高”“年限比较短”。我们找不到任何银行或 BNM 公布过这样的差别待遇。银行的信贷政策不公开,所以这里不放任何数字。老屋与估价的实际卡关点,见买 20 年以上的二手房。
  • 发展商的售卖确认函与账目状况(住宅收费上限 RM50)
  • 现有银行的赎回结单
  • 母地契副本与发展商的原始 SPA
  • 你与卖方之间的转让契(DOA)
  • 地契发出后:分层地契副本,用来做转名完善与抵押完善

怎么查分层地契申请到哪一步了?

三个查法,两个免费,一个要付费。

  1. 书面问发展商,要一个日期不要问“做了没有”,要问“分割申请的入禀日期(lodgement date)是哪一天,现在卡在哪个部门”。用电邮或挂号信,保留回复——日后 JMB/MC 要采取行动时,这些就是证据。免费。
  2. 问 JMB/MC最快的诊断:楼盘交屋很多年了却还是由 JMB 管理,而不是 MC(管理机构),基本上就是地契还没出。因为 MC 要等分层地契发出、并且 25% 的份额单位完成转名之后才能成立。免费,十秒钟就能判断。
  3. 土地局查册柔佛用 iTanah Johor(itanah.johor.gov.my):可做 Carian Persendirian(私人查册)与 Carian Rasmi(官方查册,须到土地局做指纹验证,表格 Borang C2),也能在线提交转让与同意申请。其他州多数用 e-Tanah 系列(如雪州的 etanah.selangor.gov.my)。
查册费我们不写数字。iTanah 的使用手册说金额在交易过程中计算并显示,没有印出表;柔佛土地局的收费页在 2026 年 9 月 29 日仍返回 403。让律师楼代查最省事,他们本来就有账户。

分层管理架构(JMB、MC、COB 各是什么)见分层地产管理法令:JMB、MC 与 COB。

发展商不办,可以找谁?COB、KPKT、仲裁庭与法庭

四条路线与各自的实际能力
去哪里管什么限额/限制
建筑物专员(COB),设在各地方政府(柔佛:MBJB、MBIP 等)管理机构失职、向发展商施压行政手段,不发地契
KPKT/房屋总监Act 118 下的执照与合规;KPKT 也在检讨列入黑名单与冻结 HDA 户口的权力行政手段,不发地契
购屋者索偿仲裁庭(TTPR)买家对发展商的索偿上限 RM50,000,入禀费 RM10,须在 CCC、DLP 届满或终止后 12 个月内提出
房屋及分层管理仲裁庭管理层与业主之间的纠纷上限 RM250,000
高庭(民事诉讼)命令发展商履行第 8 条的申请义务唯一能真正推动分割申请的路线

请把这一句读两遍:仲裁庭给不了你一张地契。两个仲裁庭分别处理买家索偿与管理纠纷。2026 年真正奏效的那一宗——JMB Tasik Heights——走的是高庭,由 JMB 以 SMA 2013 第 143(2)(a) 条的入禀权提告,结果是法庭命令发展商缴地价、完成申请。这也说明了为什么这件事几乎一定要集体来做:一个业主单打独斗,成本与举证都不成比例。

千万不要用“扣管理费”来逼发展商。两件事在法律上完全无关:你与管理层的关系,和你与发展商的地契纠纷,是两回事。SMA 2013 第 34(1) 条允许管理层发出至少 14 天的书面催缴;第 34(3) 条下不理会催缴属于罪行,据引述可罚款最高 RM5,000、监禁最高 3 年或两者兼施,持续期间每天另加最高 RM50。(这些条文与数字我们引自二手资料,未逐字核对法令原文。)结果是你多了一个官司,地契还是没有。

想从管理层那一端推动的话,做法见管理层不做事怎么办:JMB/MC 选举与仲裁庭;索偿仲裁庭的实际操作见购屋者索偿仲裁庭怎么用。

  • 把书面查询与发展商的回复存成一份时间线(日期、对象、内容)
  • 确认楼盘现在是 JMB 还是 MC 在管——这决定谁有资格出面
  • 在 AGM 上提案,授权管理层就地契问题寻求法律意见
  • 同一栋楼的业主一起分摊律师费,比一个人去告实际得多
  • 转手时把这件事写进交易时间表:转让契、赎回、发展商确认函,每一项都要给出时间
延伸问题

延伸问题

楼盘交屋十年了还是 JMB 管理,正常吗?

这通常就是地契还没出的信号。管理机构(MC)要等分层地契发出、并且 25% 的份额单位完成转名之后才能成立;在那之前由 JMB 管理。所以“交屋多年仍是 JMB”几乎等于“分层地契还没发出或还没转名”。打一通电话问管理处是哪一种,十秒钟就能判断,比问发展商快。管理架构见分层地产管理法令。

没有分层地契,可以在地契上下 caveat 保护自己吗?

不行。caveat 是登记在地契上的,母地契下的买家没有可登记的权益,所以保护要靠合约与文件:转让契要及时盖印、律师要收妥发展商的确认函与银行的赎回结单,付款节点要写清楚。等地契发出、完成转名完善之后,地契上的登记动作才做得了。见Caveat 与转名完善。

分层地契发出后,我要自己去办吗?要多少钱?

转名完善(Form 14A)与抵押完善(Form 16A)都要律师办,发展商与银行也要签字,你一个人签不了。一家律师楼把这两步的全部费用(律师费、银行费用、印花税合计)估在售价的 2–3% 左右;从价印花税在买二手时已经付过,这一步的 MOT 只收 RM10。签约前先要书面报价。

新房还会遇到这个问题吗?

机会小很多。2015 年修正后,附表 H 第 27(1) 条要求分层地契已发出才算有效交屋,付款表也把 17.5% 押到“连地契交屋”、另 2.5% 押到交出可登记的转名文件。但这只保护 2015 年修正之后的 HDA 新房;旧楼盘完全不受保护。新房合约条款见Schedule G/H 逐条解释。

FAQ

常见问题

分层地契还没出,我算不算屋主?

算。分层地契未发出之前,土地在母地契之下,发展商是地契上的注册业主,但你在买卖合约(SPA)下的权益是有效的,转手时以转让契(Deed of Assignment)承接。你可以住、可以租、可以卖、可以抵押给银行,同时照样要缴管理费、偿债基金与门牌税。只是需要“登记”的动作,例如转名、抵押登记和在地契上下 caveat,都要等地契发出后才能做。

没有分层地契可以卖屋吗?要不要发展商同意?

可以卖,用转让契(DOA)把你在 SPA 下的权益转给买方。住宅单位不需要发展商同意——《1966 年房屋发展(管制与执照)法令》第 22D(1) 条,2007 年 4 月 12 日生效——而且第 22D(4) 条规定每一次确认要求最多只能收 RM50。商用单位(办公室、店铺)不在第 22D 条范围内,仍需同意,行内常见 1% 收费。

发展商要收 1% 的“同意费”,合理吗?

住宅单位不合理。第 22D(4) 条把确认要求的收费上限定在 RM50,请律师书面引条文回复。商用单位没有法定上限,但上诉庭在 KAB Corporation 诉 Master Platform 一案中,把按贷款额 1% 收取的 RM65,000 判为专断、不合理、不公平且具压迫性,并认为 RM500 才合理——理由是同样的行政工作不该按交易金额收费。

分层地契发出后,发展商要多久转名给我?

30 天。《2013 年分层地契(修正)法令》新增的第 19A 条规定,原业主须在土地行政官发出分层地契后 30 天内签署转名文件,买方也须在接到通知后 30 天内完成。网上常见的“12 个月”是已经被取代的旧第 40A 条,别再用。

地契没出会不会要付两次印花税?

不会。从价印花税一笔交易只付一次。二手房在母地契下成交时,从价印花税付在转让契上,日后 MOT(Form 14A)只收象征性的 RM10;向发展商直接买则相反,买时 RM10,日后 MOT 才付足。以 RM600,000 为例,转让契上的从价印花税是 RM12,000(1% + 2% + 3% 三级相加)。

怎么知道我的楼盘分层地契申请到哪一步?

三个方法:书面向发展商索取分割申请的入禀日期与目前进度;问 JMB/MC——交屋多年仍由 JMB 而非 MC 管理,基本上就代表地契还没出;以及到土地局查册(柔佛用 iTanah Johor,其他州多用 e-Tanah)。官方查册要到土地局做指纹验证,表格是 Borang C2。

可以扣住管理费逼发展商办地契吗?

不要。你与管理层的关系和你与发展商的地契纠纷在法律上互不相干。据引述,SMA 2013 第 34(1) 条允许管理层发出至少 14 天的书面催缴,第 34(3) 条下不理会催缴属于罪行,可罚款最高 RM5,000、监禁最高 3 年或两者兼施,持续期间每天另加最高 RM50。结果是你多一个官司,地契还是没有。

资料来源与核实

  1. Strata Titles Act 1985 (Act 318) — Act text (s.8 duty, s.8(5) penalty)
  2. Comparison: Strata Titles Act 1985 and the Strata Titles (Amendment) Act 2013 (s.8(2), s.8A, s.19A)
  3. EdgeProp — Strata title limbo: High Court rules developer must pay, speed up application (JMB Tasik Heights, 9 Feb 2026)
  4. HBA — Section 22D, Housing Development (Control and Licensing) Act 1966: no developer consent needed, RM50 confirmation fee
  5. Malaysian Bar — Conveyancing Practice Committee Q&A on the amended housing law
  6. DNH Legal — Developer's consent to assign and the imposition of administrative fee (KAB Corporation v Master Platform)
  7. EdgeProp — Court rules developer gets only RM500 instead of RM65,000 admin fee
  8. DNH Legal — Should I delay the perfection of strata title?
  9. Low & Partners — Strata Titles Act 1985
  10. Azmi & Associates — Recent development in law governing strata properties in Malaysia
  11. HSBC Malaysia — Power of Attorney and Deed of Assignment (security documents)
  12. UOB Malaysia — Deed of Reassignment (security document)
  13. iTanah Johor — public user manual (Carian Persendirian, Carian Rasmi)
  14. PTG Johor — Borang C2, application for an official title search
  15. University of Malaya Legal Aid Clinic —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strata property buyers in Malaysia
  16. KPKT — Housing and Strata Management Tribunal (filing and contacts)

核实日期:2026-09-20。本文为一般资讯,不构成法律、税务或财务建议。法规与费率会变动,签约前请与你的律师、银行或相关机构书面确认。

阶段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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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年马来西亚房产经验 · 新山与吉隆坡 · 中文 & English

我协助本地买家与新加坡跨境买家处理新房与二手房。文章里每个数字都注明出处;法规有变动时,我会更新并标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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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免费帮你查这栋楼目前是 JMB 还是 MC 在管、地契状况大概到哪一步,并告诉你在柔佛该去哪个土地局查册、要哪一张表格。

Louis Koh · 11 年马来西亚房产经验 · +60 10-906 6685 · 每日 9am–10pm(马来西亚时间)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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